[證4] 不服Hsinchu版主yuherngshi水桶之判決
※ [本文轉錄自 doen78325 信箱]
作者: yuherngshi (我要條碼貓拉><)
標題: Re: doen78325 tooth9判決問題
時間: Mon Sep 23 03:00:56 2024
※ 引述《doen78325 (Sheila)》之銘言:
: 版主您好,
: 有關我的帳號和tooth9帳號問題,我不清楚您是否有查過我們兩個的帳號過往文章?如有查過,應該看得出來是不同人,甚至還可以知道我們彼此的背景應該不同?我們過去是情侶,現在是夫妻,同住在一起,當然網路IP是相同的,相信您也有收到我先生寄給你的站內信澄清我們的身分。
: 故這兩個帳號雖然IP相同,但非分身帳號,況且我們發的是贈送文,非商業或政治文,乃出自善意而將自身不需要的物品增送給新竹需要的人
: ,也並非惡意違反板規。
: 依板規處理當然沒問題,但是否刑度過大?期限過長?是否不合情理?
: 您一開始判贈送文7天重複發文,我完全同意此判決,因我未注意到板規不能重複發贈送文。
: 但後續您判tooth9十年與我的帳號3個月,我認為判刑過重,如當時知道會水桶或退文這麼長時間,我們就不會發文,善意贈送物品給同為新竹的朋友,而是直接將物品丟棄。
: 浪費東西總比被誤判為分身及無法發言來的好。
: 故請您重新思量。
您好,由於您的主張特殊且超過版主權限
為求慎重,不論您是否會向上提出申訴
如公告所言此案必定會轉送帳號部查詢
如帳號部判決為共用帳號即非分身帳號
我將解除新竹版5-1相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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