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公共區域放冰箱 投票通過 管委會竟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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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dofsex (性愛戰神) 看板: Property_M
標題: [新聞] 公共區域放冰箱 投票通過 管委會竟挨告
時間: Fri Oct 18 23:43:51 2024
公共區域放冰箱、投票通過 管委會竟挨告竊電
記者 吳亭頤 / 攝影 謝弘睿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17 19:18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17 19:51
台北仁愛路上某棟大樓主委太太指控,一名男住戶常常因看不慣社區事物,向附近警察局
提告,從先生接下管理職物開始,1年半內收過13次法院通知單、存證信函及律師函。
去年7月,住戶會議通過要在公共區域放置冰箱,只有梁先生1人反對,放了冰箱後就挨告
竊電。
但被指控的住戶反擊,認為主委太太不是管委會一員,因此不能負責社區事務。
https://i.imgur.com/z7gwEvw.jpeg
圖/TVBS
梁姓住戶vs.大樓總幹事:「那你在這邊吃飯,我們進出,你這味道影響到我們啊,你先
通過會議再來改變,還沒有通過之前我就在這邊吃,沒有錯啊,以前慣例都這樣子嘛。」
男住戶不准管理員在大廳吃飯,雙方因此爆發口角,爭議不只如此,管委會主委太太指控
,男住戶不斷用提告訴諸權利,讓她法院通知書收到手軟。
大樓主委太太:「我先生大概接這個社區主委,到現在是第二年,很波折,前後被告過4
次,或是會告民事,說我們會議紀錄跟他們說的不符合。」
雙方某一次爭執,是去年7月,管委會決議,在公共區域放置冰箱供住戶使用,出席會議
住戶都贊成,只有梁先生1人反對,最後放冰箱在1樓,想到竟然挨告竊電。
社區大樓主委太太:「但這社區只要有什麼,他看了不舒服的,就要別人立刻改進,他就
報警啊,附近的警察局我們都很熟。」
主委太太說從2023年7月,先生接下職位,自己18個月內前前後後收過,有8張法院通知單
,4張存證信函及1個律師函,總共13次,其中就包含3次刑事罪,包含2個竊盜罪及1個加
重毀謗,而社區主委本人,也曾被告1條妨害名譽。
社區大樓主委太太:「當你坐在那個偵訊室,然後門關起來之後,其實心理壓力是很大,
那一陣子可能兩三個月,我去大概4次警察局,後來我就看精神科看了一段時間,那陣子
我知道自己,已經到了一個精神崩潰。」
實際詢問被指控的住戶,也反控主委太太,不屬於管委會一員,不能負責社區事務。
針對冰箱竊電事件,則說因放置冰箱細節未具體討論,但主委太太卻自己搬冰箱來,放在
大廳冰自家東西,因此才提告維權,雙方各有說法,互不相讓,恐怕也只能讓法官來傷腦
筋。
https://news.tvbs.com.tw/life/2654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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