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about_life/bignana 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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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看板與小組監控權
群組長有權對違法之看板與小組進行警告與處理權。
申訴人:quid1121
申訴之群組長:bignana
申訴事由:
a1.bignana 判決內文
本案涉及立法委員職務,其內文皆指向立法委員要如何行使立法職權,
遏止黃牛,已經非單純屬民生議題。
a2.被處分文章內文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1 條第2款
「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
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須有交易行為事實 這條根本很難成立 高端黃牛會不知道怎麼躲嗎?
惟有把「意圖」也入罪 還有提供檢舉獎金 才能有效防止黃牛行為
例: 意圖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
這樣檢警要取締也比較方便 檢舉魔人也有外快可以賺 win!win!
大家怎麼看呢?
a3.根據判決內文說明
被處分文章內文,字字句句未有詢問"立法委員要如何行使立法職權"
且判定"非單純屬民生議題"的理由空泛不知所云
顯見bignana未閱讀被處分文章內文,執行群組事務輕浮便宜行事
致判決有失偏頗及不公正,有失職之情事
故要求予以警告並修正,以符該職務應有的謹慎態度
b1.binana判決內文
請小組長(gogin)判決板規第四條第一項人物類仍須注意
是否符合「特定政治人物及其伴侶」之要件。
b2.根據判決內文說明
顯見bignana判定gogin的判決有錯誤,執行小組事務未符gossiping板規
未見要求gogin補正錯誤判決文,有失職情事
故要求予以警告並補正,以符該職務應有的謹慎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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