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Women_Picket 板規 (20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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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_Picket 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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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看板主旨為受理 WomenTalk 看板上違規檢舉、板務建議
本板為匿名看板,請以電腦操作發文;手機APP可能會有無法發文之情形。
請勿發表與本板主旨無關之言論
※ 發文前請詳閱相關規定,檢舉需依指示提供相關違規資料。
※ 板務處理標記 m :處理中
s :檢舉行為達違規標準並已公告處分
! :不予受理 或 檢舉行為未達違規標準
※ 未標記任何記號表示尚未受理該篇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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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1. 文章標題需附上被檢舉者ID(禁止一篇檢舉文檢舉多人)、違反之板規條次。
→ 例如:xxIDxx 板規14B
→ 板主得依「方便案件查詢」為原則修正檢舉文標題。
2. 檢舉文內文格式如下:
(一)文章代碼(AID)。
格式範例:#________ (WomenTalk)、#________ (Women_Picket)
若同ID有多篇類似違規行為,可一併列出。
(二)被檢舉人ID。
即日起一篇檢舉文只可檢舉一位使用者,故僅能放一位ID。
(三)違規行為(被檢舉人發布之推發文)。
可以截圖或複製其推發文的方式呈現「違規人之行為」;僅限可當事人檢舉之
板規或多重帳號之板規,如板規8.、板規11a、板規15.、板規18.、板規19B等
可作額外敘述
(四)違反板規。
請提供板規條次,如:「板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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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續-
3. 檢舉文若有非格式規定之文字內容,板主得不受理。
4. WonemTalk看板板規8.、板規11a、板規15.、板規19B.之檢舉,原則上限當事人於
本板實名提出檢舉始受理(例外見補充),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不予受理。
→ 於本板處於禁言狀態之檢舉人,得將檢舉文以通告信件形式寄發給板主群全員,
由任一板主協助轉錄至本板,然通告信件標題與內文需依置底規範提出,且內
容不得有疑似違反板規之言論,否則板主得拒絕協助轉錄,視為不受理。
→ 板規11a的檢舉得在檢舉板匿名提出檢舉,且必須同時將檢舉文內文以通告信件
形式寄發給板主群全員,板主將在檢舉板受理。未達成以上條件則不予受理。
→ 因部分使用者不會使用實名發文或受於手機app限制無法實名發文者。在檢舉板
發文後,在板主尚未處理前,可以推文告知為本人發文。
5. 不受理違規行為之推發文、修文時間已超過一個月之檢舉;然 WomenTalk 板
板規11、18之違規行為檢舉不在此限。
6. 經過七日未處理之檢舉案,可再次提出檢舉。
7. [檢舉]板規1~6之規定任一項不符,得不受理。
8. 除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可以推文及回文外,未經板主要求提出說明,請勿回文、推文
。違者退文,推文者則禁言一個月。若雙方當事人回文過多導致洗板,板主可禁止
該串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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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續-
9. 被檢舉行為將不會僅因使用違規判例之用語或語句,而被判定違規,仍需考量
其上下文與當時板主群標準裁定之。
10. 被處分禁言一個月以上之使用者,
得於其處分公告發佈後三天內(在未提出申訴之前提下)以站內信形式,
附具理由後向發佈處分公告之板主要求其案件由某另一位板主(主持)重審;
經前述兩位板主同意後,使得行之。每人半年內僅能提出一次此要求。
每案僅可提出一次此要求。執行相關細節如下:
(1) 「經前述兩位板主同意後」,發佈處分公告之板主應於相關檢舉案或處分公告
推文或標註該案(亦可另發公告),說明目前經被處分使用者來信要求後,
已同意將該案交由其他板主(主持)重審。
(2) 「經前述兩位板主同意後」,發佈處分公告之板主應先行撤銷原處分。
(3) 完成上述手續後,該案視為重新審理,惟若經某另一位板主認定應維持原判,
應考量被處分使用者已被禁言之時間,減少最終禁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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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 任何人均可以以實名回文或推文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板務建議,供板務參考。
11. 不得使用匿名發文;如不慎匿名發出,可於發文24小時內推文說明補充。
→ 如有爭議,相關作法見[推發文規範]板規17.。
→ 未於發文後24小時內推文說明補充,則直接退文。
12. 禁注音文、火星文。
13. 板務文需滿至少60字之中文正體字(不含標點符號和無意義文字)
→ 無意義文字部分則由板主認定為主。
→ 若不慎匿名發出檢舉,可於推文中補足字數,但仍記警告一支。
14. 同使用者一天限發表一篇板務文。
違反以上四條板規中任一板規皆得併退文。
實名發表水桶三個月,累犯水桶六個月;匿名發表初犯水桶六個月,累犯水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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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發文規範]
15. 違反同一條板規三次以上或惡意發文者直接水桶二年併退文,推文則水桶二年。
16. 若經板主審理檢舉案時,發現該檢舉之違反板規與受檢舉之違規行為,兩者連結關
係極度過於牽強,且多篇都有相同之狀況,即認定為嚴重濫用檢舉板資源,視同鬧
板,將予以退文,並且水桶一年。
17. 冒用ID、使用與板主或特定板友類似之ID匿名發表文章,將予以退文。
18. 針對不慎匿名發出板務文後之補充說明,如有爭議,板主可至 Re_anonymous 查詢
推文說明者與發文者是否為同人。
如推文說明者有冒用ID情形,將予以禁言六個月;
如有匿名發出板務文之後未於24小時補充說明者,依[板務]板規1.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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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發文規範] -續-
19. 禁多重帳號
A帳號水桶期間使用B帳號發言,經帳號部判定同使用者從判定日期開始兩帳號
重新計算禁言日期。A帳號水桶期間,使用B帳號發的文章全數刪除。
→ 若A帳號水桶期間,使用B帳號於板上發言,則從判定日期開始,兩帳號禁
言日期重新計算且合併於尚未服刑完畢之水桶日期
20. 禁止發表與本板主旨無關、擾亂本板秩序、號召鬧板、人身攻擊之言論,
或是過度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詞。需經板主群合議裁定是否違規。
匿名發文違反上述條文者處退文;
具名推發文違反上述條文者,初犯禁言 1 個月,累犯禁言 6 個月並得視情況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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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_Picket 板主 mother/seabox/beerbelly 聯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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