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 掛號回執被收件人帶回家了
如題
因為寄送比較重要的文件,所以用掛號+回執感覺比較安心
上週三寄出後收件人已於周五簽收完畢,但直到今天週二都沒有收到回執
經詢問收件人後發現郵局沒注意到該信件有回執
所以就讓回執跟著信封一起讓收件人帶回家了
根據收件人說法,回執上並沒有收寄局的章戳(我交寄的時候也沒注意看有沒有蓋)
想請問
1)郵差or郵政信箱在投遞附回執的掛號時,內部的單據會註記這封掛號有回執嗎?
2)現在回執在收件人手上,如果我想拿到回執的話應該要請收件人把回執拿回郵局交寄嗎?
還是直接跟交寄局申請補發回執?
我的掛號寄件執據還留著,上面有載明附普通回執郵資48元,應該沒有寄錯的問題。
還是其實掛號信本身有寄到就好,普通回執當作寄丟了也沒辦法(畢竟是平信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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