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王水母FB (公衛文):我現在終於可以說了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SAMON5566 (木村正夫)
時間 2024-07-26 21:21:33
留言 19 ( 9推 1噓 9→ )
回文 4則
原文吃光光,僅提供兩點疑惑: 一、薪水4萬6千,然後勞健保外加?實務上,立法院人事處就不太可能配合做這種違法的事 吧,撥給公費助理的薪水就是扣勞健保的,除非他領完勞退又健保掛別處。土城找安報給人 事處的助理薪資名冊若是報4萬6千,那每個月實際入帳的月薪不可能大於4萬6千好嘛,反倒 是多出來的錢應該是來自加班費,因為每個辦公室每個月都會有一筆固定的加班費可以申請 。 二、緩刑不是時間過了,刑期宣告就算了,緩刑=有罪,but暫時不罰,要是犯其他刑事案件 在特定情況下,緩刑是可以撤銷的啊~所以,阿北黨請的這些小草助理,社會常識跟法律知 識令人堪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193.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2000095.A.8FB.html

留言

Mayinggo 但是緩刑只要時間到 良民證不會有紀錄 07/26 21:23 1F
myIDis7 一就是加班費加的,但他覺得是他談來的薪 07/26 21:24 2F
myIDis7 水4萬6千多 07/26 21:24 3F
myIDis7 浮報加班費的證明 07/26 21:25 4F
requan 推第一點,勞健保還是按薪資浮動的,所以 07/26 21:26 5F
requan 小兔才有另外勞健保計算公式,多出來的差 07/26 21:26 6F
requan 額勞健保有雇主提撥的部分,哪也是納稅錢 07/26 21:26 7F
sd2567 他這樣說才能緩刑啊 裝成小白癡 這樣才好 07/26 21:27 8F
sd2567 甩責任 07/26 21:27 9F
TAZUSA 緩刑期滿未經撤銷,刑之宣告失其效力=5年 07/26 21:27 10F
TAZUSA 內沒被撤銷就不用怕被關 07/26 21:27 11F
gogen 一定要去上訴啦 07/26 21:30 12F
etset 勞健保外加 也太奇怪了吧 07/26 21:37 13F
smik 台大裝小白痴,全台都白痴了 07/26 21:50 14F
newsun1997 cc 07/26 21:51 15F
urban 他是不是沒出社會工作過? 07/26 21:56 16F
JustSad 台大有啟智班嗎? 07/26 22:12 17F
misslover 如此顛覆常理的事,講的這麼理直氣壯, 07/26 22:42 18F
misslover 難怪是找安好朋友 07/26 22:42 1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