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犯罪所得11萬多 重判7年?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zenan321 (Ryan)
時間 2024-07-27 12: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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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 3則
看了北院的新聞稿, 高虹安應該是下列三條被判決有罪。 貪污治罪條例 5-2 刑法 214 刑法168 貪污治罪條例 5-2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刑法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地檢與法院認為助理們觸犯是刑法214, 主要是認定助理們「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那麼水母應該積極主張自己完全是被高虹安的詐術所蒙蔽, 透過舉證證明此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3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2054455.A.1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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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vorBZ 鬼島法官他媽聽到都嫌少 07/27 12:30 1F
PRME 造謠 07/27 12:34 2F
luckid 看樓上兩位崩潰就是爽 07/27 12:51 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