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Arthropoda版主goldfishert濫權使用公告瀆職
檢視檢舉文內容,
檢舉人與被檢舉板主 goldfishert 應有針對過去買賣標本一案之溝通紀錄,
請申訴人於三日內將當時之完整溝通紀錄轉錄至組務板,以利組務審理。
※ 引述《WiserWilly (大佑池九)》之銘言:
: 1. 板主違反站規 群組規定 小組規定或該板板規之證明(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 #1cdNts9B (Arthropoda) 證01
: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 無 (得不經溝通程序)
: Relax_Enjoy 休閒品味館小組組規
: 第 9 條
: 板主有具體違反站規、群組規、組規之事證的案件得不經溝通程序進行檢舉。
: 3. 板友認為檢舉該板主的說明或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 公告是提供板主向該板板友宣達板務或懲處相關之用
: goldfishert的公告(證01),是把公告當成站內信使用
: 藉由公告針對檢舉人一人造謠、辱罵、挑釁,明顯公器私用
: 而且公告內容也與該板板務無關,僅是針對檢舉人一人
: 公告內容甚至要求檢舉人"不得針對此事於Arthropoda板面上發文"
: 豈有板主可以使用公告,在看板公開針對檢舉人造謠辱罵挑釁後
: 卻禁止檢舉人發文自清之理?
: goldfishert濫權違法使用公告,把Arthropoda版當作其個板
: 在PTT板主歷來的違規行為中
: 甚為罕見且極為惡劣、武器不對等
: 欠缺身為版主的品格及對站規的常識
: 應該予以警告或解職
: 並該文違反板規5
: 5.嚴禁發表無關版旨之無意義文章,人身攻擊,鬧版等破壞版面秩序的不正當行為。
: 初犯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七日,文章刪除。
: 累犯則加重處分,最高處以永久水桶及劣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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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九宸,揮袖風雲盡,江山何沉?
隨逸興,負手乾坤定,蒼黃為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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