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cXto_HD (StockPicket)
很抱歉 我沒細看小組長的通知文 訊息回覆在股檢版沒發現要來這邊回
首先先說明檢舉文32.的部分
這個沒有爭議 此篇新聞大概有超過35%以上的篇幅是抄自ptt版友心得
違反1-2-8
再來就是21.的部分
標題乍看下來有股點
但是新聞內容來看
主要的內容在國會擴權後立法委員可能也可以傳喚全民進立法院提供證據
這個裡面全民 包括了「台積電的員工或是高管」
在質詢時可能導致台積電員工高管被逼著要洩漏機密
在釐清一次 此篇文章是怎麼牽扯到所謂的股點
1.國會擴權 -> 被質詢官員違反質詢法 -> 傳喚該案相關涉案人士(可能是全民)
-> 全民可能包含到台積電高管 -> 高管可能洩漏台積電機密
用一大串「極端可能」發生的事情來連接到股點
這個牽扯到股點的關係遠不遠 牽不牽強 組務人員可以各自判斷
但我個人覺得很很遠很牽強
我可以舉一個例子來說 我直接拿我發文當下的第一篇最新新聞標題是
[新聞] 不滿等太久!金門機場「男拿椅子砸櫃台」
記者只要稍作一下文章便可以牽扯到台積電
男拿椅子砸櫃台 可能被告傷害 -> 必須傳喚法院 -> 男子可能是台積電高管
-> 可能因為要去台積電上班-> 被詢問到底是什麼事情這麼急要砸椅子
-> 可能洩漏台積電機密
如果有這樣的一篇文章 大家可以看一下這個適不適合po在股版
我要強調 用一串「極端可能」來串聯 這樣的文本身內容的價值如何呢?
再回來看這篇新聞
首先我先提出一個明確的事實是 此次增修條文中 牽扯商業機密時
被傳喚人士有理由可以拒絕提供商業機密,這是100%確認的。
這個部分所有的組務人員也能逕行查證是不是真實存在這條文
所以此篇新聞的內容已經有誤導或是錯誤的問題,原Po在這一點上未盡查證之義務
我個人認為此篇新聞的撰寫人作者 用意不是再強調洩漏機密
而是藉由使用極端或是「極端可能發生」的案例 誇大國會擴權的後果
抓住社會的眼球或是激起社會紛爭
我不明白原Po 有沒有察覺到 此篇新聞作者的用意
就假設沒有好了 但就第一點而言 我認為股點也非常薄弱
所以我個人看法是檢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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