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撿到悠遊卡消費 最重判5年
曾經撿到兩張悠遊卡,有上網查詢一下,一張有記名,一張沒記名
記名的悠遊卡,餘額有1000多
沒記名的悠遊卡,餘額有300多
這兩張悠遊卡,放在抽屜裡也好一陣子
看到這則新聞,我看還是把這兩張悠遊卡當垃圾丟掉好了!
反正這種小錢,我也不想貪
交給警察除了麻煩之外,搞不好還會被警察賞個白眼
餘額就送給悠遊卡公司的信託機構吧!
這樣原持卡人不知道是我撿到,也無法告我吧?
※ 引述《RunDLL32 (孤心冰淚)》之銘言:
: 撿到悠遊卡消費 最重判5年
: 2015-06-29 〔記者郭逸/台北報導〕
: 台北市陳小姐日前弄丟悠遊卡,雖然未記名,但憑著卡號報案,警方受理後,很快就查出
: 卡片動向。因卡片仍有租金100元及餘額40元,拾獲者花費部分金額後退卡;律師表示,
: 此舉已構成侵占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鍰。
: 根據悠遊卡公司統計,每月平均掛失1萬5千張卡片,今年3月更高達2萬1千張,數量不含
: 與銀行業者合作的悠遊聯名卡,遺失頻率很高;提醒民眾可以電話、網路或至各站諮詢處
: ,將手中未記名的卡片改為記名卡,多一層保障。悠遊卡公司補充說明,未記名卡片難以
: 證明持卡者,通常只能交由警方處理;建議民眾可下載「Easy Wallet」App,除儲存卡號
: ,也能得知3個月內的交易資料,做為持卡證明。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9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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