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Baseball) 2024/08/12
根據SP1_Baseball溝通程序
第四條 溝通案
§3 溝通案一經發表後,對造板主需於七天內答覆。
溝通案一經發表後,嚴禁提案者任意編輯修改其文章,違者該案可不予受理。
若對造板主無正當理由未於七天內答覆,視為違規:
該案相關之禁言處分視為無效,提案人可據此要求任一位組務人員解桶。
使用者可據此於 SP2_Baseball 提出板主檢舉。
因已超過溝通時效,板主群未回覆
該水桶案視為無效,請Baseball板任一板主解桶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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