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pin97 (Lupin)》之銘言:
: R板主無回應,N板主在西洽檢舉案與BM申訴案回覆解釋,僅檢視西洽檢舉案格式中的「檢
: 舉文章違規內容節錄」判案(如有錯誤,協請指正)
檢舉格式中的一、違規文章代碼就是要你貼你認為有違反板規的文章,那麼板主在判斷上
當然會是以該文章為主,而不是其他沒檢舉到的文章,也並不是僅檢視違規內容節錄而是
檢視被檢舉人在該文章的整個發言。
: 如右#1aC69e19(C_ChatBM)所陳述,
: 舊案被告刻意在複數相異文章留下反覆立場的推文,個別推文乍看有理、脈絡拼湊在一起
: 則盡知被告蓄意引戰的意圖(被告同時自承),時任S板主與E板主於舊案予4-7成立。
: 依照N板主的心證標準,對此舊案如僅著眼「違規內容節錄」、忽視「同板面相近時段」佐
: 證文章推文一併提供的脈絡全貌,同樣無能為力遏止處理這種引戰行為。
: 本案N板主行使的判斷標準、明顯與上述已成立4-7的舊案考量相異、未能一致,同時恕敝
: 人難以認同。(R板主無回應,不知其觀點)
當時判違規的板主根本就從未說明是以你在說明中列舉的其他文章判決該人違規,你對於
這個舊案的結論根本就不成立。
: -------------------------------
: 欲平反之結果:
: 二、
: 懇請解惑:
: 針對「立場刻意變換、或是篤定某立場而反串招黑引戰」的「明確自承蓄意」ID板友,在
: 「跨越大量複數同板面文章」中「狂洗推文意圖引起爭議」的行為作遏止,
: 4-7引戰心證標準究竟該採用「綜合同板面佐證文章與推文為整體脈絡」作考量判案,還
: 是「僅關注單篇檢舉文章格式的違規節錄內容、無視佐證文章推文」為判斷依據。
: 三、
: 上述第二項如為後者判斷,未來應如何處理4-7舊案#1aC69e19 (C_ChatBM)的同類亂象?
: 具上,望請小組明示,謝謝。
: ---------------------------------------------
根據C_ChatBM板規A-1-2
A-1-2 檢舉文章標題與內容,一篇應以
一ID一文章為限。
(檢舉違反
C_Chat 板規 4-4、4-7-1-3、4-7-1-4、4-7-1-6 及
C_ChatBM 板規 B-1-4 除外)
多ID於同一篇文章內違規、或同ID多篇文章違規,應分別檢舉以利兩造答辯。
已經限制了除上述那幾條例外,檢舉一篇應以一ID一文章為限,而不是讓你用在說明列舉
其他文章去規避A-1-2,要求板主
以沒檢舉到的文章去判檢舉的文章違規,板主判決應該以
檢舉的文章內容去判斷是否違規,而
不應該以沒檢舉到的其他文章或其他看板的發言去判斷
。
被檢舉人在本案被檢舉的推文:
推 AntiEntropy: 不像我是反串,你是活俠真粉 08/20 19:16
光看該篇推文,雖然承認自己為反串,但是在該文章中並沒有做出反串這類引起爭議的行
為,觀其內容並沒有到達引戰的違規程度。
參考
#1QlPQQOj (C_ChatBM)
推 forsakesheep: 無違規,即使自稱引戰仔,內容不夠125.227.125.150 04/02 13:20
推 forsakesheep: 引戰還是不會判125.227.125.150 04/02 13:20
→ forsakesheep: 本案結案125.227.125.150 04/02 13:20
#1QlPQQOj (C_ChatBM)的被檢舉人雖然說自己要引戰,但是當時的板主forsakesheep認為
即使自稱引戰,內容未達引戰程度仍不會判違規,對於這點我個人也非常認同,判決還是
應該要以內容是否有違規為主,如果內容沒有違規事實那麼就不應該判違規。
我也有在本案的檢舉文中
指出被檢舉人在你列舉的文章中我認為有到達引戰程度的文章請
你去檢舉(目前該文章已被其他人檢舉),你不去檢舉有違規事實的文章,而是拿有違規事實
的文章叫我去判沒有違規事實的文章違規,你不覺得有點奇怪嗎?
明明被檢舉人就有其他違反板規的文章可以檢舉你不去檢舉,反而去拿有違規的文章叫我
去判沒違規的文章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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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FhhzB4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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