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判決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shyangwang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板主ubcs
申訴訴求:申請撤銷或改判水桶
申訴內容:本人因被檢舉噓文而水桶6個月
版主係依以下板規判決:
第十四條:〔惡意噓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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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篇多次或多篇與文章無關之推/噓文/→、推圖或符號或過多簡體字、妨礙閱讀
之使用者(如: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空格、=====、----、☆☆☆等符號組合。)
第一次給予警告水桶一週處分,警告二次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
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上一律水桶三個月。(警告追溯期為一年)
以下說明:
本人噓文以「!」表達本人對文章不認同,
並非與文章無關,另外也無出現大量空格或符號情況,
不屬惡意噓文!
另外,本項規定第一次應給予警告水桶一週
我未被警告即被判水桶6個月,
本人申訴Gossiping版主ubcs未依版規執行管理版務,
請求撤銷水桶判決或改依版規給予警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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