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殺人犯劉志明逃死 白黨團提案修法無期徒
殺人犯劉志明逃死 白黨團提案修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中時 李奇叡
憲法法庭上月宣判死刑釋憲案,判決死刑合法但限縮適用範圍,釋憲後後首件死刑案日前
宣判,以鐵鎚殺害師鐸獎女教師的兇嫌劉志明,獲判無期徒刑定讞。民眾黨團表示,無期
徒刑已形同虛設,為此他們已經提案,賦予法院可宣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以不使社會正
義淪為空話。
民眾黨團說,在台灣作為死刑替代刑罰手段之「無期徒刑」,實質上早已形同虛設,據統
計,自2013年至2022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人數為657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只有
17.9年,使許多人民對司法感到不信任甚至深沉絕望。
民眾黨團表示,憲法法庭更在今年9月20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犯罪情節屬
最嚴重」、「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模糊的法律要件,大幅限縮法院依法宣告死
刑之可能。
為此,民眾黨團強調,已於4日提案修正刑法部分條文,賦予法院於宣告無期徒刑時,得
參採外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LIFE SENTENCE WITHOUT PAROLE)立法例,「宣告無
期徒刑不得假釋」,不放任台灣司法對於犯罪懲治、處遇徒具形式,不使社會正義淪為空
話。
中時 https://tinyurl.com/a6b5bbdj
如果廢死,但是無期不得假釋;你各位會勉強贊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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