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快新聞/性侵殺人犯劉志明「五度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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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性侵殺人犯劉志明「五度判死」改判無期惹議 民眾黨提案修法「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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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4/10/05 15:35
更新時間:2024/10/05 15:35
https://tinyurl.com/yp9wrdoj
2014年底,男子劉志明在高雄市持鐵鎚攻擊並性侵女教師致死。(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2014年12月3日,高雄市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女教師兇殺案;男子劉志明持鐵鎚攻擊一名
師鐸獎女教師並性侵,致使女老師不幸身亡;案發後劉志明被5度判處死刑,沒想到近期
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引發輿論譁然;對此台灣民眾黨表示,將推出新的修法案,規定法院
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犯「不得假釋」的新規定,確保終身監禁。
2014年,兇手劉志明性侵、殺害師鐸獎女教師,數度判處死刑;沒想到近日全案逆轉,判
處無期徒刑定讞,引發社會輿論譁然,質疑憲法法庭的限縮死刑解釋出爐後,台灣已經「
實質廢死」;對此台灣民眾黨團表示,將提出新的修法,確保無期徒刑犯人不會再次復歸
、危害社會。
民眾黨指出,在台灣作為死刑替代刑罰手段之「無期徒刑」,實質上早已形同虛設。據統
計自2013年至2022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人數為657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只有「
17.9年」,使許多人民對司法感到不信任、甚至深沉絕望。
此外,憲法法庭更在2024年9月20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模糊的法律要件,大幅限縮法院依法宣告死刑之可
能。
對此,台灣民眾黨團已於週五(10/4)提案修正刑法部分條文,賦予法院於宣告無期徒刑
時,得參採外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LIFE SENTENCE WITHOUT PAROLE)立法例,「
宣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不放任台灣司法對於犯罪懲治、處遇徒具形式,不使社會正義
淪為空話。
https://tinyurl.com/yw6odt85
民眾黨提案修法,法官可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圖/台灣民眾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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