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Elephants)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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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時間 2024-10-16 13: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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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使用者 kyoedengd2s 於 Elephants板 受處分之上訴案。 判決維持原判,水桶罰期仍為 180 天。 若張仁瑋球員在本季台灣大賽有相關紀錄,可調降水桶罰期為120或150天。 (10/18 進度說明:確認無法達成本案水桶調降之條件) 說明一、板主判決合法 上訴人 kyoedengd2s 在兄弟板討論文 #1cx4PP7G (Elephants) 發表推文
kyoedengd2s: 壓力大 受傷剛好 接球都不會 看來不適合這個運動09/20 09:02
板主根據自由心證,認為有惡意詛咒球員之情事,認定此行為適用 D-1板規 「惡意鬧板」之實,該條板規對應的罰則為「水桶90~365天」,板主在本 案對上訴人執行「水桶180天」處分,屬於合法行為。 且由於鬧板行為之範圍較廣泛,因此板主在事後針對「惡意詛咒傷病、種族 歧視、重大災難等情事」此類行徑設置 D-2板規,群組認為極為恰當。 二、上訴人答覆內容無法推翻板主判決 在上訴案中,群組要求上訴人解釋「告知該句推文是要回應哪些推文」,而 後上訴人答覆,是根據下列推文而作的回應: 其他文章 #1cx3SRdC (Elephants)
same01216: 阿瑋受傷回歸後 守備發生什麼事09/19 22:41
同一篇文章 #1cx4PP7G (Elephants)
ArtemisTsai: 是不是受傷對他造成了影響09/20 00:28
ArtemisTsai: 還是守位互換導致09/20 00:28
kicomay: 樓上的A大不是說阿瑋受傷,而是他之前有受傷,受傷後是09/20 00:43
kicomay: 否有影響?我自己覺得練太少而已XD09/20 00:43
以常理而言,使用者不會在某篇文章中受到他人推文而引起感觸後,卻在另 一篇文章發表推文,因此認定上訴人引用 same01216 之推文,並無足夠證 據效力,視為無效。 而上訴人引用同一篇文章 ArtemisTsai 與 kicomay 的推文作為答覆,同時 亦可在溝通案中見到上訴人引用 kicomay 的推文,因此這兩句推文確實較 具有證據效力。但相關推文中,使用者僅表達「可能因為受傷造成影響」, 皆未提及「壓力」一詞,該篇文章在上訴人發表推文前,亦未有其他使用者 提及「壓力」,因此認為相關推文與本案違規推文並無明顯關聯性,若作為 證明上訴人並無違規犯意之證據,也僅是上訴人個人主觀意見,難以說服組 務否定板主之自由心證。 三、上訴人應負本案相對責任 上訴人於本案相關主張如下: 溝通案:「解除水桶」 針對其他球迷說壓力大 受傷剛好為失誤理由進行推文 並不是詛咒球員 申訴案:「解除水桶」 版主主觀超譯為在詛咒球員且曲解我本意 上訴案:「解除水桶」 申訴案中小組長解讀..也不順暢..並非本人推文之本意 雖然推文發表的情境也需根據前文的脈絡而推敲,但組務認為,該句推文由 於缺乏適當標點符號完成句讀,存在多種判讀可能,因此板主以管理者角度 ,對該句推文自由心證而認定有鬧板行為,無上訴人認為「版主主觀超譯」 之處,反而此處應由上訴人承擔責任。 以本案來說,可能適用板規包括:B-3「引戰文字」水桶10~30天 C-4「抹黑球員」水桶30~90天 D-1「惡意鬧板」水桶90~365天 E-2「惡意鬧板」水桶365~永桶 若上訴人句讀清楚,板主應可援引其他較輕罰期之板規。根據溝通案 #1cxOfAL_ (SP1_Baseball) 中板主的說明,可見板主在判決時亦有做出適 當的自由心證,而未選擇最重罰期而侵犯上訴人權益。 因此,組務認為該句推文缺乏句讀,上訴人應對此段推文句讀不明而造成違 規負起責任。 在此判決上訴人要求「解除水桶」之主張,無理。 四、本案違規推文有多種判讀可能 組務認為由於本案該句推文缺乏句讀,導致擁有多種判讀可能。 甲[壓力大] 乙[受傷剛好] 丙[接球都不會] 丁[看來不適合這個運動] 在上訴案中,上訴人亦提供多種句讀方式: 上訴人認為本意應為:因為[甲],以及[乙],所以[丙],結論[丁] 詛咒句讀應為:因為[甲],所以[丙],結論[丁],詛咒[乙] 解釋組務句讀:因為[甲],恰巧[乙],所以[丙],結論[丁] 群組個人句讀解法為:因為[甲],以及[以],還有[丙],推測[丁] 文本解讀並非本案的關鍵,因此這邊只是陳列多種判讀可能,僅供參考。但 是上訴人直接說明自身結論為認定該位球員不適合這個運動,連帶也不利於 推翻詛咒內容的板主自由心證。 這邊提供個人觀點,若當初上訴人主張[丁]具備推測語氣而營造模糊空間, 而非表示這是結論的肯定句,那應該更有解釋空間而有辦法減少更多水桶罰 期。 五、球員受傷剛好? 就該句推文來看,關鍵句為[受傷剛好],亦是造成板主後續增訂板規之因。 受傷剛好:受傷剛好~在這個時機點→認為球員運氣不太好,詛咒成分不大 受傷剛好~真是活該註定→認為球員受傷是報應,詛咒成份較大 首先,上訴人引用之推文,ArtemisTsai 與 kicomay 皆未表示有「剛好在 這個時機點」的意思,這也是板主在溝通案中表示「循前後文仍無法判讀」 的理由。 同時,由於上訴人原文使用「噓文」,會讓其他使用者與管理人員產生發言 者對該位球員抱持負面情緒的心證,因此認定上訴人言論違規,同時組務亦 表示「微帶有詛咒之意」,這邊會採信板主與組務的判決。 六、減少罰期之可能 本案適用板規之水桶罰期為「水桶90~365天」,考量組務在申訴案判決中 表示上訴人推文「微帶有詛咒之意」,因此認為板主判決仍然有可以再酌情 調整的空間,故根據本案提及球員「張仁瑋」,調整罰期相關設定如下: 若張仁瑋進入本季台灣大賽32人名單:水桶減少 30 天 若張仁瑋在本季台灣大賽有上場紀錄:水桶減少 30 天 因此本案會產生三種結果: 水桶180天→那就只是剛好而已 水桶150天→請上訴人記得恭喜張仁瑋進入大名單 水桶120天→請上訴人記得替張仁瑋加油 請板主於本季台灣大賽結束(最遲不得晚於10/28)後,若有需要調整本案 水桶罰期的狀況時,再調整上訴人罰期並於本案底下推文回報。 --- 個人意見。 球迷對於自己支持的隊伍愛之深責之切,遇到表現不好的球員自然會有人勉勵, 亦會有人嚴詞厲色,但這邊會希望上訴人還是能替球員好好加油,畢竟姑且不論 球員受傷是否剛好,認為對方不適合這項運動也太過武斷了。既然兄弟隊已在 2021季中選秀以第三順位選中張仁瑋,自然表示球團相信他的能力,那麼作為球 迷,就還是給球團和球員多一點時間吧。 -- 本案由國家體育場群組長審理當事人提出之上訴案。 本案採以申訴程序時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群組長裁定結果作為本群組最終裁定,原則上當事人不得再聲明不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3_AllSport/M.1729057083.A.A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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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 (Elephants) 2024/09/30
sp3_allsport kyoedengd2s
2024-09-30 00: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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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3_allsport JUNstudio
2024-09-30 13:02:18
Re: [上訴] (Elephants) 2024/09/30
2 3 sp3_allsport kyoedengd2s
2024-09-30 15:07:54
Re: [上訴] (Elephants) 2024/09/30
sp3_allsport JUNstudio
2024-10-16 13: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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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修正說明四部份內容。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10/16/2024 16:03:49
[進度說明] 稍早已公佈本季台灣大賽兩隊32人名單,張仁瑋球員並未在其中 確認本案將無可能依據說明六之判決再調整水桶罰期。 原處分水桶 180 天不變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10/18/2024 14: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