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TaichungBun代理板主檢舉之判決

看板 L_TaiwanPlaz
作者 Bignana (雲棋水鏡黓龍君)
時間 2024-10-22 23: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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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 2則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本案為小組長代理板主事務應迴避故由群組長審理。 案件新聞並未相隔七天,以日數為主的話其始日基本上不計入。 若以本案邏輯,十月四日才發表新聞,七天限一篇同時也包含第七天。 ※ 引述《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之銘言: : 申訴人:REEWALKER : 被申訴人:skyjazz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 : 申訴內容: : 一、事實經過 : 本人在TaichungBu板發表#1c_Vx-f2(文章已被刪除) : 被skyjazz以板規5.7新聞未滿七天水桶30日 : 公告見#1d2M15Db (TaichungBun) : 二、理由 : 1.有相隔七天 : 原文#1c_Vx-f2已被刪除 : 但其發表日期應該是在10/3 : 上一篇新聞 #1czEk45q (TaichungBun) : 是在9/26發表,相隔有7天 : 2.不應以小時計算 : 板規5.7是寫7天,不是寫148小時 : 若遇以小時數計算,應寫明於板規 : 3.過去板規實例,多以天數為主 : skyjazz代理期間不諳台中板實務 : 逕以水桶,實有違誤 : 證01:處罰公告#1d2M15Db (TaichungBun) : 證02:與skyjazz溝通信件01 : 證03:與skyjazz溝通信件02 -- 生於憂患,老於淡薄, 病於痴迷,死於安樂。 合與眾業苦,六凡寓諸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227.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729610924.A.6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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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gnana (114.35.227.12 臺灣), 10/22/2024 23: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