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宜蘭深夜宣布「停班課自決」 鄉親灌爆林
想請教一個問題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九條
1.天然災害期間,決定發布、通報停止上班及上課之權責機關(以下簡稱通報權責機關)
如下:
一、直轄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直轄市長決定發布。
二、縣(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縣(市)長決定發布。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轄區地形、地貌、交通及地區性之不同,將前項權責
授權所屬區、鄉(鎮、市)長決定發布,並應通報所在地區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3.機關、學校所在地區,經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後,
應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學生及透過當地傳播媒體播報,並通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其有上一級機關,並應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根據法條縣市首長最多只有授權到鄉鎮市長吧
也就是至少鄉鎮市長一定要做決定 而不是丟給機關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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