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請增訂版主行為遭申訴成功後的警告處罰
為使版主重視其自身行為的適當性,避免徒增組務負擔,對於申訴成功更動後應給予版主
警告處分,並達一定次數後予以免職
依照組務申訴流程規範,要求申訴前須確實與版主溝通,目的無非是要求對於版主的
處分不服時,申訴人應將不服處分的理由詳盡告知版主,使版主了解並說服其更改處分,
但申訴人盡其所能向版主溝通時,版主是否善盡其重新審視處分的責任呢?
從過往的版主態度來看明顯是沒有,像前任版主對於申訴人不服處分的態度一律是(
不爽去申訴、不爽罷免我)後續接任的版主一樣秉持這種惡劣的態度,而這種陋習最大原因
就是,申訴就算成功對於版主也是不痛不癢不會受任何處罰責任,以至於版主根本不在意
申訴人對版主的溝通,更不會重新審視所作處分的適當性,版主的行為已明顯背離組務申
訴溝通的原意與版主應盡管理版務的責任。
舉例來說,目前運彩版版主群增設了許多不適當的板規來限制板上使用者的權利,經
告知後仍不願更動,明明自願作版主卻想便宜行事,不認真看待管理版務的責任,完全不
接受使用者的意見,導致使用者需花費時間向組務申訴來爭取原本屬於自身的權利,除此
之外也就是因為版主的管理版務不當,才會導致申訴人需向組務來申訴。
又就水桶處分來說,當版主不當水桶申訴人時,申訴人需花費時間來申訴且言論權利
也受到板上限制,但申訴成功後,版主卻無需對此不當行為負責而受處罰,這顯然是不公
平的,並且申訴成功也足以證明版主的行為是不適任的。
綜上理由,對於版主受申訴後若處分經小組長變動,應該增設給予警告的處罰並達一
定次數後應給予免職的處分,如此版主才會認真看自身處分不當之處而謹慎為之。
順便在提議一點,歸根究就是版主對於板上的管理不當才會被申訴,若版主願意好好與申
訴人溝通,申訴人何必要花時間向組務申訴徒增小組長麻煩。
因此對於申訴案件,真正該檢討的應是版主處分的適當性,而非認為是申訴人在找麻煩,
也就是對於申訴成功沒有相關處罰,版主才會如此有恃無恐,使版主不願於第一線處
理好爭執,而擺爛需要小組長來出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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