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gogin判決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本案申訴涉及與過去小組判例之標準疑義,予以受理。
一、按 Gossiping 板規第四條,須符合「特定政治人物」的要件,才能引用該項目作
為處分依據。
二、本案涉及立法委員職務,其內文皆指向立法委員要如何行使立法職權,
遏止黃牛,已經非單純屬民生議題。
三、請小組長(gogin)判決板規第四條第一項人物類仍須注意
是否符合「特定政治人物及其伴侶」之要件。
※ 引述《quid1121 (小雞雞)》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 申訴人:quid1121
: 申訴之小組長:gogin
: 申訴事由:
: 1. gogin 判決理由
: 其標題為
: [問卦] 立委怎麼修黃牛條款?
: 此直接問立委怎修法
: 依據該板板規
: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  ̄ ̄ ̄ ̄ ̄ ̄ ̄ ̄ ̄ ̄ ̄
: ‧ 發文(含回文)內容討論包含下述類別,且文章有八卦性質,即為政治八卦。
: ‧ 人物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及其伴侶。
: 歷任、現任:正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官、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
: (包含歷任國大代表、省議員)
: 此文無疑慮可直接視為政治問卦
: 2. 依據小組判例
: #1J8oRZ_a (L_TalkandCha)
: 未指「特定」政治人物,視為「泛政治文」刪文。
: #1J1vDQdz (L_TalkandCha)
: 「里長」為「民意代表」,然問卦內容並未涉及政治,判定為「泛政治」,
: 刪除文章即可。
: 3. 八卦板規第四條第二款「人物類」規範
: 人物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及其伴侶。
: 4. 我的文章未有指「特定」政治人物的情形
: gogin 判決與小組過去判決標準有異 及 不符八卦板規第四條第二款「人物類」規範
: 所以要求 gogin 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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