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aichungBun 水桶判決不服

看板 L_TaiwanPlaz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時間 2024-11-04 0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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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申訴案未見小組規所規定之檢附要件(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 若仍欲提出申訴請於三日內補足上述附件轉錄至組務板, 被刪除文章備份請向板主申請提供, 板主公告如因被水桶無法直接從看板轉錄, 請先將文章轉寄至自己的站內信箱後,再由站內信箱轉錄至組務板; 逾期申訴案不予受理,若仍要申訴請將附件補齊後再行提出。 ※ 引述《jiahua (怎麼話都不說清楚)》之銘言: : 申訴人:jiahua : 被申訴人:kaorucyc : 看板板名:kaorucyc : 申訴訴求:退回水桶或初犯時間 : 申訴內容: : 1. 同其他板友申訴,追溯都超過一年的文章、於不知情狀態累積處罰 (過重) : 信件表述中間水桶過的、板有推文提醒的問題未再犯 : (但是目前水桶的文章不確定在之前或之後,應該有包含,認為重複處罰。) : 法律追溯期可以這麼久,但是對於無心、初犯也有減刑、緩刑。 : 2. 其政見表明交易文違規,會修改板規; 會追溯檢舉文; : 但是沒有說要追溯這麼久的違規文 : (如果我被檢舉了,我應該會收到信件吧?) : 3. 與板主溝通沒有結果 (信件轉錄、好像沒有判決公告) : 如果要像法律保留追溯其,但法律對於非故意、初犯亦有減刑、緩刑。 : 希望不要水桶 2336天。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癡人俗客品庸茶,爭似蠹魚逐字爬; 懶寫殘章堪入畫,橫傾墨海拓詩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40.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730650099.A.5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