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誰洩密?立委考察完《鏡週刊》又多篇偵查
這根本不是能不能不予評論問題,
這應該是有調查義務吧!
案涉偵查不公開,
有違法就有洩密刑責,
沒違反偵查不公開,
這種照三餐捏造事實的造謠,
也早就逾越合理評論範圍,
絕對不是一句不予評論的漠視
就能甩的一乾二淨。
以後去作證誰還相信偵查不公開。
反正不是法務部就是NCC,
都是行政院還能裝死。
※ 引述 《taiwan08 (08)》 之銘言:
:
: 誰洩密?立委考察完《鏡週刊》又多篇偵查細節 北檢:不予評論
:
: TVBS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
:
: 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京華城案,因《鏡週刊》不斷披露偵查內容,在
: 野黨質疑「偵查大公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4日安排考察
: 北檢,結果《鏡週刊》今(5)日大篇幅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延押是因「
: 裁定」顯示,柯在市長室、京華城動土典禮收賄,且「學姐」黃瀞瑩洩漏柯
: 拒絕出庭的緣由,法官認定柯有隔空串證的能力,裁定延押。對此,北檢表
: 示,不予評論,無法證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233.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0806027.A.D5D.htm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