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眾黨李貞秀不放棄中國籍不能當立委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l42857 (~.~)
時間 2024-11-10 15: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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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 12則
※ 引述《chirex (不含銅鋰鋅)》之銘言: : 是依法,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年滿二十歲,就享有公民權。 : 什麼時候憲法多了一條有他國身分證或是國籍, : 就不得享有公民權的規章? 你的法律是卡提諾法學院狗娼教的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 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簡單來說, 一個支那人如果沒有註銷在支那的戶籍及護照, 我國政府不僅可以不讓牠享有台灣戶籍的選舉罷免權, 還可以注銷其戶籍叫牠回去當堂堂正正的支那人. 另外依據本法, 我國人取得支那戶籍(不是台胞證, 支那身份證)後, 我國政府就可注銷我國護照, 請牠去當支那人. 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71.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1223499.A.F37.html

留言

Sinreigensou 你也是把戶籍國籍傻傻分不清楚的 11/10 15:27 1F
就算在國民黨的一中框架下, 戶籍其實就是一個中國內的ROC及PRC選擇權, 而這個選擇權是互斥的, 就像支那內部一個人不會同時拿香港特區護照但又有北京PRC護照.
※ 編輯: l42857 (1.171.71.237 臺灣), 11/10/2024 15:33:20
tomgod17 笑了 人家有台灣 中華民國身分證 表示已 11/10 15:32 2F
tomgod17 喪失陸戶籍與護照 你的簡單來說根本不 11/10 15:32 3F
tomgod17 成立 到底在說什麼 法規都搞不清楚還那 11/10 15:32 4F
tomgod17 麼嗆 11/10 15:32 5F
Sinreigensou 所以陸配放棄戶籍即可 11/10 15:33 6F
Ieynoi 滿嘴謬論,喪失自由地區戶籍而已 11/10 16:12 7F
mauricelee 沒喔!中國可沒有讓他喪失中華人民共 11/10 17:59 8F
mauricelee 和國戶籍跟國籍,代表她是有的,既然 11/10 17:59 9F
mauricelee 有怎麼可以任公職競選? 11/10 17:59 10F
deegs10221 蠢鳥先去查陸配歸化規定好嗎,雜草都 11/11 18:59 11F
deegs10221 比你們聰明耶 11/11 18:59 1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