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我不會跟陳時中、王必勝道歉」 王鴻
依據 公務人員法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裡面都有規定
公務人員 不得出入八大行業、有女陪侍 或有利益關係的廠商所宴請的場所
陳時中目前是 行政院政務委員 也就是 具有公務人員的身分
參加具有利益關係的廠商宴請
請問 北檢 要不要查? 廉政署要不要查? 要不要撤職查辦?
你不查,大家就是看你政府沒有,丟臉阿!
公務員服務法
第 5 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
及冶遊、賭博、吸食烟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第 18條:「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 地方官民之招待或餽贈。」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第 7 點:「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
第 8 點: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
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
難怪 有人說 寧願回到蔣經國的時代
敢去聲色場所或者高檔餐廳、聊天喝酒,隔天你就被憲兵帶走調查了
會在那些地方談論公事或政策了話,台灣民主直接倒退回1960年國大代表時代
那種無女不歡、無酒不談、沒利益不給好處的年代
可連阿
https://i.imgur.com/ev0V4d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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