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假裝活著?勞動部員工輕生亡爆用輪椅運
大家好,小弟現職消防隊隊員,
關於這個案件有合理的地方,
也有不合理的地方,來跟大家分享,
內容有一些醫學知識如果有誤,還請專業的大大協助修正。
先講合理的部分,
使用輪椅搬運患者的部分,
我想如果輪椅是指所謂的斜降式滑椅,
那蠻合理的,畢竟長的真有點像輪椅。
這是我們很常在OHCA現場使用的器械,
並會搭配LUCAS(機械心外壓胸)來解決運送過程需要持續壓胸的問題
如影片所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_w4Wpm-XpQ
當然能平躺是最好,但現實是99%以上都無法全程維持平躺姿勢搬運
大部分的現況我們都是用滑椅、搬運墊床單等,
將患者從室內帶到室外再上擔架送上車。
再來不合理的地方
1.明顯死亡還會急救嗎?
我們要先定義明顯死亡,參考下圖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10/26/138.jpg
那以我目前經歷過的,只要符合上述的狀況
原則上我們不會移動患者,並通知員警到場處理。
員警到場後我們就會離開。
例外就是上吊、溺水等需要安置的情況,
我們才會接觸患者,協助安置到旁邊平坦的地方,
供後續警方勘驗或葬儀社搬運處理。
2.上吊兩天不會死亡嗎?
以我自己想法,不用兩天,
上吊會造成幾個問題,
窒息、頸動脈壓迫、頸椎斷裂等
窒息和頸動脈壓迫都會造成腦部缺氧
缺氧以教科書4分鐘腦細胞受損、10分鐘腦死的定義來說,
我覺得10分鐘大概就沒救了。
然後兩天其實應該都會有屍臭出來了,
如果照新聞都說屍水都流出來的話,
理論上消防隊應該頂多協助把患者放下來,
不會進行後續的急救和送醫。
3.家屬堅持要送?
要澄清這點有點難,但通常無急救可能的患者我們會跟家屬溝通,
但是如果家屬堅持要救,我們可能還是會配合家屬送醫,
因為法律上我們沒有宣判死亡的權利。
4.只要有上救護車,即使我們知道患者可能早就過世了,
我們還是必須做全套的急救程序,因為這是法定的流程,
不做程序上就有瑕疵,為了避免瑕疵就要依法定程序處理。
我們有個說法,救護車是不載死人的。
這裡的死人不是醫學上的死人,而是法律上的死人。
以上供各位鄉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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