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貓頭鷹交通書&通勤者之歌遭到拘提
※ 引述《safelove (安全的愛)》之銘言:
: 一個字,爽!
: 重機上國道什麼的,我不贊同,
: 但民主國家嘛,大家都能表達自己的意見,
: 而且說不定我的認知是錯的,
: 重機上國道可能很安全,
: 甚至白牌機車上國道也可以很安全,
: 反正沒發生前,到底真相怎樣都很難說。
: 但問題來了,
: 你抗議不能惡意去造成他人不便啊,
: 每次都用很激烈的手法表達訴求,
: 造成其他人的不便,
: 藉此掀起民怨想要逼政府妥協,
: 現在被拘提真的就是業力引爆而已,
: 除了爽還是爽。
不是說不定,你的認知本來就是錯的
而且是錯的離譜,跟檢調、政府一樣搞笑
連公民不服從、製造社會成本是什麼都不知道
本次國10的抗爭根本沒影響到一般用路人
不知道你是在叫什麼叫,笑死
怕你沒出過國,幫你科普一下世界常識:
1. 台灣是全世界極少數
壓迫國民禁止騎乘二輪使用高速公路的國家
(191國開放,6國禁止,多數國家50c.c.以上即可行駛)
2. 1968年簽署的「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成員國(83國)之中
僅有台灣、南韓、越南、泰國、印尼、委內瑞拉等6個國家
禁止國民騎乘二輪行駛高速公路
(菲律賓近期已透過法院訴訟解除禁令)
台灣身為國際道路公約會員國,卻大吃公約自助餐
安捏甘丟?我都還沒講到加入WTO的附帶條件咧。
3. 台灣早已在2012年三讀修正通過550c.c.以上機車
可行駛高速公路等相關規範
現行實務上騎乘550c.c.以上機車上去
罰單上的違規事由並非「騎乘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
而是「騎乘機車未依公告時段與路段行駛高速公路」
因12年來政府未依附帶決議公告可行駛之路段與時段
所以造成「合法但違規」的奇妙狀態
4. 過去兩次國道檢核中
檢核期間與檢核路段的大型重機駕駛A1死亡件數為零
(近十年來快速公路傷亡也遠遠低於平面道路)
5. 全世界的交通傷亡統計中,任何車種比起平面道路
在高速公路上擁有最低的死亡率與受傷率
(安全的道路不分車種)
6. 快速公路台82線與本案的國道十號
同為速限100KPH的封閉式道路
(把紅盾換成梅花,就從安全變危險?)
台灣檢調也真的是廢到笑
甘願淪為交通部、高公局的司法打手
把爭取安全使用道路的民眾抗爭視為重大犯罪
以司法刑事控訴、迫害倡議者也不是第一次
政府透過司法手段削弱民眾維權的意志、打擊言論自由
古有針對「地動說」的異端審判
或近代將參加馬拉松的女性拉下賽道的賽事人員
今日則有將「國民騎乘二輪行駛高速公路」視為犯罪的國家公僕
以違法濫權的方式,未經傳喚即逕行拘提、扣押證物
台灣距離真正的民主、自由與法治,仍十分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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