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HenryLin123 #1cRfKmfG 一案
#1cRfKmfG (AboutBoards) 一案,
這裡就原因、事實部分做以下宣達,請I組務協助修正判決內容。
事實:
本處之巧新公司確實會令人聯想至徐巧芯立委,
觀多筆推文中皆有「得第一」之描述,可略知一二。
所謂法不責眾,雖然不知道在一群鄉民中,
原告獨厚R板主推文並予以提告的理由是什麼,
但要在這個語境下,認為沒有聯想至徐姓立委似乎過於牽強,
且正常交易情境的脈絡下也斷無淪為被告之理。
故,就事實認定上,應認為原告H為有理由。
雖然,這類對於特殊人物口號的調侃推文若是非常普遍,似乎很難齊一罰之,
不過至少在板主管理上,應避免在板面上加入調侃行列,才不會造成後續判準上的問題。
請I組務就此事實認定之調整,重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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