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1cL5mVnx (AboutBoards) Gavatzky 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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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時間 2024-08-03 13: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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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 2則
※ 引述《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之銘言: : 本案雜入相當多不同角度的陳述, : 但與主案相關的部分,比較需要裁判的可能只有延宕議題, : 以下敘明之: : 一、初始案件之事實涵攝 :   基本上,群組務層級比較接近第三審(法律審),不過因為主案事實提及過少, :   所以這邊也為板眾釐清一下脈絡關係: :   G初始案件是#1cAJRRKd (StockPicket),被檢舉違規的內容是 :   推 Gavatzky : 北部的核電廠被南部人四票不同意反對了啊 : → Gavatzky : 重啟核四發電量多9% 結果南部人四票不同意 呵呵 :   這部分的原因事實,即使上到群組務, :   應該還是會判跟政治文相關或至少有戰南北的情況, :   所以白話的說:在事實部分能翻盤或著力的點很低。 :   本來4-6-1是訂七天水桶, :   但因為同年3/23已有一案相同事由水桶 : (#1b_iOatK (Stock),【全民承擔台電虧損 但是小公主發大財】) : 所以依該板處分累進原則,判處30天水桶,應認有理由。 : 二、法規引用部分 :   在法無明文的狀況下, :   率然強調【但小組長IanLi並沒有按照小組規定...】,已屬乞題。 :   白話的說,就是【使用的前提並不真實,後續論述卻根植其上。】 :   群組務並不希望組務們都在法無明文的狀態下,隨意執行類似判決。 :   但就組務權限之裁決、任免、協調部分,大致會尊重組務自治。 : 三、旁雜陳述 :   這邊給幾個觀念: :   (一) 輿情不是法源依據: :   如果輿情可以做為法源依據,那只會鼓勵鄉民不斷的去洗輿情, :   然後把規定越修越個人化。 :   (二) 在B區域放火,不代表在A區域強盜就成立: :   以群組務個人來說,不論是在政治意識形態或論述方式, :   某個被拔職的板主算是我絕對不想交朋友的類型, :   但個人觀感是一回事,法規涵攝部分是另一碼事,一碼事歸一碼事。 :   以本案大量使用的L版主情況來說, :   他在法理上主要(嫌疑狀態)違反的是公務上的誠實信用原則(帝王條款), :   所以有被拔職的狀況。 :   但不代表他在某區域做的事要上綱到另一個區域, :   如果這種邏輯可以讓它成立, :   我們又怎麼好意思批判那些隔空水桶的幹部呢? :   他們的隔空水桶也常常很義正詞嚴啊? :    :   (三) 裁判官被免職不代表所有裁判作廢 :   這個在現實世界也是如此,除非免職事由跟該裁判有因果關係, :   否則不會有某法官被免職,一堆經手的裁判都拿出來翻案的狀況。 :   類似的想法在合議制的程序更欠缺合理性, :   建議除非你的事由跟幹部的拔職事由有因果關係,不然不用在這塊論述上下功夫。 : 四、延宕部分處理 :   本件G繫屬的案況,I組務於四日後請板主群72小時內做說明, :   板主群皆於三日內完成說明,但I組務卻延至23日後才完成裁判, :  儘管從事實面來說,原案非常單純(不太有翻案的可能),很容易疏忽追蹤。 :   但程序上的延宕的確存在,結合其他諸案,這邊裁判I組務口頭警告一次。 :    :   過去群組務對流量看板的案件管理,也的確未就處理時限部分, :   討論出更科學的處置方式,這邊群組務也自請警告一次。 :   未來就案件處理時程,群組務會協助小組擬定出更合宜的管理方式。 :  預計七月底前更新。 請問群組長 目前已經8月了 關於小組長判案時限的相關規定是否有擬定出來? 沒有的話 群組長當初給的承諾是否有不實疑慮? 這部分是否有失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24.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722663065.A.C42.html

留言

nknuukyo 最近會將相關規定一併更新 08/03 18:49 1F
Gavatzky 大約多久呢?當初說7月底不是嗎 08/04 13:26 2F
nknuukyo 目前優先順序在分身帳號處理條款完善化 08/04 23:22 3F
nknuukyo 之後,且該案重點在於流程管理優化,僅 08/04 23:23 4F
nknuukyo 會呈現需要的更新內容於管理上,不代表 08/04 23:23 5F
nknuukyo 所有頁面一般版眾都能看到。 08/04 23:23 6F
Gavatzky 立法不用公告?那不就是黑箱? 08/05 03:22 7F
Gavatzky 群組務會協助小組擬定出更合宜的管理方 08/05 03:22 8F
Gavatzky 式。 08/05 03:22 9F
Gavatzky 這不是你當初說的嗎,現在又轉彎喔? 08/05 03:23 10F
Gavatzky 所以管理方式不用明訂,只要口頭擬定就 08/05 03:24 11F
Gavatzky 好,並且擬定後的結果不需要公告給板友 08/05 03:25 12F
Gavatzky 得知,未來小組長再犯也不會因為觸法而 08/05 03:25 13F
Gavatzky 寄予警告? 08/05 03:25 14F
Gavatzky 群組長阿,你這樣當不行啊,你要這樣做 08/05 03:27 15F
Gavatzky 當初就判小組長無過失不用改進,小組長 08/05 03:27 16F
Gavatzky 判案無期限限制,十年後判決也符合組規 08/05 03:27 17F
nknuukyo 我是覺得這個中文已經算蠻清楚了 08/05 17:07 18F
nknuukyo 而且你的陳述偷換兩次概念了 08/05 17:08 19F
Gavatzky 有相關擬定的管理方式就公告阿 08/06 14:06 20F
Gavatzky 而且當初承諾七月底 現在都八月了 08/06 14:06 21F
Gavatzky 你不公告誰知道你擬定的管理方式是什麼 08/06 14:06 22F
nknuukyo https://lurl.cc/bwXyi 08/07 17:16 23F
nknuukyo 目前先用這個形式,但權限不會開給一般 08/07 17:17 24F
nknuukyo 板眾,原本的目的就是科學化管理 08/07 17:17 25F
nknuukyo 另外重申一次,原案的事實層面實在很弱 08/07 17:20 26F
nknuukyo 程序上雖然群內有可以加強的空間,但 08/07 17:20 27F
nknuukyo 這種乞題帶輿論的作風,不應鼓勵之 08/07 17:22 28F
nknuukyo 列案管理這部分,跑順後才會更新至規定 08/07 17:24 29F
Gavatzky 所以關於小組長判案時限有沒有相關擬定 08/08 02:23 30F
Gavatzky 的管理方法,有還是沒有,有的話什麼時 08/08 02:24 31F
Gavatzky 候公布? 08/08 02:24 3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