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Baseball)版主群過久未於檢舉版執行判決
本案暫停。
因為本案檢舉內容與 #1ck6FhlP (SP1_Baseball) 之主張相同
為求有效執行組務人員管理量能,兩案將合併處理
據 SP1 使用規則五-4:
§4 板務案一經完成提案後,對造板主需於七天內於板務案進行答覆。
對造板主無正當理由未於時限內答覆板務建議,視為違規:
使用者可據此於 SP2_Baseball 提出板主檢舉。
而目前該 [板務]案 還在進行中
作者 gogo79979 (79979) 看板 SP1_Baseball
標題 [板務] (Baseball) 板主應於檢舉板盡快判決
時間 Sun Aug 11 15:10:3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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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本 [檢舉]案 將在符合下列情況後,再度重啟:
1. SP1 板務案 未見板主於時限內提出答覆,目前時限應該是 8/18 15:30
2. SP1 板務案 板主有回應且結案後,本案將確認提案人之意願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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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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