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Baseball)版主群過久未於檢舉版執行判決

看板 SP2_Baseball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時間 2024-08-26 15: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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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 4則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因為本案檢舉內容與 #1ck6FhlP (SP1_Baseball) 之主張相同 : 為求有效執行組務人員管理量能,兩案將合併處理 : 據 SP1 使用規則五-4: : §4 板務案一經完成提案後,對造板主需於七天內於板務案進行答覆。 : 對造板主無正當理由未於時限內答覆板務建議,視為違規: : 使用者可據此於 SP2_Baseball 提出板主檢舉。 : 所以本 [檢舉]案 將在符合下列情況後,再度重啟: : 1. SP1 板務案 未見板主於時限內提出答覆,目前時限應該是 8/18 15:30 : 2. SP1 板務案 板主有回應且結案後,本案將確認提案人之意願再進行。 前揭板務案已在 08/26 15:07 裁定結案。 因此請本案提案人 hunng5 確認是否要繼續進行本案,並另外回文答覆下列提問: 1. 請問是否要繼續本案? 2. 若要繼續進行檢舉案,您可以針對原本的檢舉主張與事由進行補充。 (若無意檢舉請略過此段) 3. 若無意繼續進行檢舉案,您可提供對於本案檢舉主張的解決方案建議。 (若有意檢舉請略過此段)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2_Baseball/M.1724656570.A.CB9.html

留言

hunng5 我就不繼續此案的檢舉了,畢竟版主們都有執行了 08/27 18:56 1F
hunng5 不過還是希望說那種明確惡意亂版的可以更適時的處理 08/27 18:56 2F
hunng5 不要產生民怨了才處理 08/27 18:56 3F
hunng5 在此感謝組務辛勞 08/27 18:56 4F
[進度說明] 本文已指示「本案檢舉人..另外回文答覆」,故不接受上述推文, 除將本文推薦值歸零以外,並同步補充進度說明, 請本案檢舉人重新進行程序,感謝。 要求檢舉人回文的用意就是希望讓提案人能夠不拘泥於推文限制, 完整說明檢舉主張是否有調整,或著在結案前給予板主群建議。 這是因為考量本案檢舉人過去在組務看板的發言經歷與違規紀錄, 所以此案才會有這個特別要求,敬請配合。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8/27/2024 22:53:41
[編輯說明] 進度說明之內容進行調整,原第一行「不承認」改為「不接受」
※ 編輯: JUNstudio (122.116.81.113 臺灣), 08/29/2024 1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