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Baseball)版主群過久未於檢舉版執行判決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因為本案檢舉內容與 #1ck6FhlP (SP1_Baseball) 之主張相同
: 為求有效執行組務人員管理量能,兩案將合併處理
: 據 SP1 使用規則五-4:
: §4 板務案一經完成提案後,對造板主需於七天內於板務案進行答覆。
: 對造板主無正當理由未於時限內答覆板務建議,視為違規:
: 使用者可據此於 SP2_Baseball 提出板主檢舉。
: 所以本 [檢舉]案 將在符合下列情況後,再度重啟:
: 1. SP1 板務案 未見板主於時限內提出答覆,目前時限應該是 8/18 15:30
: 2. SP1 板務案 板主有回應且結案後,本案將確認提案人之意願再進行。
前揭板務案已在 08/26 15:07 裁定結案。
因此請本案提案人 hunng5 確認是否要繼續進行本案,並另外回文答覆下列提問:
1. 請問是否要繼續本案?
2. 若要繼續進行檢舉案,您可以針對原本的檢舉主張與事由進行補充。
(若無意檢舉請略過此段)
3. 若無意繼續進行檢舉案,您可提供對於本案檢舉主張的解決方案建議。
(若有意檢舉請略過此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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