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Lions)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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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時間 2024-09-09 23: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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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使用者 d12654568 於 Lions板 受處分之上訴案。 判決維持原判, 但水桶罰期視狀況將拆成兩階段實施。 (考量獅板板務實務,本案將由群組長代為執行後續處分) 說明一、本案上訴人之行為經板主判決屬於板規B-11之違規行為 經查,本案為上訴人於獅板發表之祭品文,已適用板規 B-11 之違規行為。 2024/5/15 上訴人發表文章 #1cRNpmcp (Lions) 2024/5/16 獅板公佈教練團職務異動公告,認定此刻已符祭品文達成條件 2024/5/16 上訴人於推文表達認為並未達到祭品文達成條件 2024/8/12 獅板板主公告本案已違反板規 B-11 並進行處分 而在溝通文 #1ckUSQoC (SP1_Baseball) 中,板主表示:
lockerty : 您回覆的原文上一篇文章為換掉羅錦龍,您的回覆內容 08/18 23:25
lockerty : 為一樣上半季滾蛋,而前文也履行了祭品內容,故可得 08/18 23:25
lockerty : 知發放條件為從投手教練職位離開,據此判定為祭品08/18 23:25
lockerty : 未完成。08/18 23:25
因此板主援引該條板規,屬於合法判決。 而小組長在申訴案中,也做出同樣判斷,這邊也認定此判決屬於合理判決。 二、上訴人之主張雖有理,但無法推翻板主判決 上訴人之祭品文原始形成條件,有以下幾點: - 根據標題進行判斷:關鍵字為「羅錦龍明天下台」 - 根據內文進行判斷:關鍵字為「上半季找瓜滾蛋」 而上訴人在球團頒布教練團職務異動公告後,才在原始祭品文推文補充,說 明除了上述前設條件以外,亦表示以發錢文 #1cROjIrV (Lions) 作為此篇 祭品文的後設條件。此為其主張祭品文未達成的論述。 而該篇發錢文標題為「大家冷靜一點」,內容為「....樓下抽5個81p噓..除 了金山找下一個更該滾的就是81特調....」,僅能代表上訴人對於羅錦龍教 練與鄭博壬教練的不滿,且僅以推文告知,也可以想見此段補充作為該篇祭 品文的後設條件之宣告效果非常差。 因此板主認為發錢文與本案祭品文無明顯關聯,所以未採用上訴人主張,也 未將此篇發錢文承認為祭品文後設條件;而上訴人的相關主張也不夠有力, 無法證明在這樣模糊關聯的後設條件下,為何可以作為支持祭品文不成立的 理由,故本案仍維持參考祭品文的前設條件而作判決。因此上訴人的相關主 張雖然組務人員可以理解,且其主觀心證有其脈絡可循,但無法證明板主心 證是無效的。 在判決中,由於上訴人自己在祭品文當中給予的前設條件不夠完整,因此板 主只能根據原有之標題與內文進行自由心證,認定球團頒布教練團職務異動 公告的時間,即為本案已達成該篇祭品文的標題與內文等條件。此段心證並 非板主主觀認定,而是根據祭品文不嚴謹的條件做出推論而定。 上訴人在溝通程序時僅表達自身主觀認定該篇祭品文未達成,卻完全忽略其 後設條件宣示效果不足,導致板主只能以前設條件作為判斷基礎。這都是上 訴人在發表祭品文時思慮不周,逕自使用前人標題卻又對內容沒有加以調整 ,未能強化祭品文前設條件,且後設條件僅透過事發後的推文作補充,這也 明顯有瑕疵,此舉給予部份使用者不良觀感,同時也對看板討論文化無益。 而板主在經過兩個月之後,仍根據事實判決上訴人未兌現祭品文。這部份的 責任仍應歸因於上訴人。 在上訴人之主張無法推翻板主判決的情況下,此案仍會以板主自由心證為主 ,因此本案仍維持原判。這邊也不接受上訴人「板主扭曲本意」的指控。 上訴人在本案答覆中認為「祭品文本來就是發文者主觀的認定」,但這種說 法真的不行,也明顯侵犯板主的文章管理權,按照這種說法,就沒有需要板 主作為管理者的存在了。 建議上訴人以後對於此類文章(祭品文、發錢文)應更為謹慎撰寫才是三、請勿進行無謂的承諾 在上訴案答覆文中,上訴人曾表示「....如果組務還是不採納我的意見我大 不了以後就不發實體祭品文如此而已....」組務認為這個反應有點情緒化, 所以亦再度詢問上訴人為何作此發言,參見傳喚文 #1ctijmc_ (SP3_AllSport) 但上訴人回應還是比較情緒化,且無法推翻「板主認定祭品文已達成」的判 決,所以維持原判。 不過讓上訴人自承未來將不再發表此類文章(祭品文、發錢文)也不是本案 的重點,請上訴人不要這樣,您在本站只要沒有違規行為,就會擁有完整的 使用者權限。 您對管理人員表達失望,這部份的情緒性用字我只能給予尊重,但請不要再 犯,這種用字對您的案件毫無幫助。還有,我也對您的不嚴謹祭品文造成您 對板主判決標準產生誤會而感到遺憾。 四、組務提出其他解決方案之說明 群組長檢視上訴人發文紀錄與過往言論,認為上訴人對於球團確實投注深厚 情誼,且其上訴主張仍有合理之處,只是無法推翻板主判決,因此在提問中 試圖提出其他解決方案,讓上訴人能在合理範圍內儘速行使其使用者權利。 這邊一開始考慮的是參考他案 #1cRNoGJI(Lions) 的後續進程,該文發表者 也確實認為球團的職務異動結果並無法讓其接受,但該位使用者仍在有限條 件內履行承諾。該篇祭品文與本案使用同一個標題,且都有前設條件不夠完 整的相同狀況,也同樣被板主作為本案參考,因此被群組長認為與本案有關 ,也列入本案可行性方案。 因此在前揭傳喚文中提問,若上訴人考慮「調降原祭品文標的物」,那麼我 欲建議上訴人可利用 9/14~15 與 9/28~29 兩次主題日進行發放實物,或著 改用別種方式—例如匯款予社福團體,亦可被接受。同時亦有考慮根據上訴 人答覆狀況,將水桶罰期適度拆開至不同時段執行,避免影響上訴人的討論 權利。 不過因為上訴人認為若接受協商,則表示其認可板主判決,而自身亦堅持「 不想被曲解本意」,因此協商未成立五、水桶罰期將視情況分期執行 如前段說明,群組長認為上訴人對於球團有著深厚情感,因此覺得可以在合 理範圍內酌情調整其水桶罰期。 這邊可以理解上訴人「不想被曲解本意」的原則,但上訴人也應該理解板主 並未逾越其合理裁量範圍而做出戕害上訴人權利之自由心證。由於本案維持 原判,所以水桶罰期仍為180天,但會調整成兩個階段分別實施,讓上訴人 仍可以在獅隊季後賽期間進行討論。 第一階段:8/02~9/30,水桶60日,至本季原訂最後一場例行賽隔日為止 若獅隊有延賽時,將改以最後一場延賽場次作為參考基準 第二階段:自獅隊結束季後賽賽程後隔日起開始計算,水桶120日, 最遲不得晚於2024/10/28(一)開始執行 此段水桶罰期可能會因為第一階段罰期長度而進行縮減 考量目前獅板板主管理實務,將由群組長代理獅板板主,其權限僅限本案水 桶之相關設定。 六、若羅錦龍教練於本季後正式離開球團,可提早出桶 既然上訴人認定的祭品文達成條件是羅錦龍教練離開球團,那麼只要在水桶 屆滿(目前暫定為2025/2/25)前達成此項條件,就可以提早解除水桶。 但上訴人仍需要為其祭品文不夠嚴謹付出代價,故此次處分仍為有效,適用 板規 C-2 之相關內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1.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3_AllSport/M.1725896347.A.9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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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3_allsport JUNstudio
2024-08-26 16: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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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3_allsport JUNstudio
2024-08-30 14: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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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6: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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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8: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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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3_allsport JUNstudio
2024-09-09 23: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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