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d1JsoPV (C_ChatBM) 板主無回應
看板名稱:
C_ChatBM
申訴人ID:
brian78313
申訴對象ID:
Satoman
申訴原因:
原申訴文章超過三日板主無回應
第一
按版規1-2-1之規定,
歡迎所有人利用發文回文推文發表自己"在ACG上的寶貴心得與經驗"
合先敘明
而我在內文確實有寫到萊納吃槍
屬於ACG討論範疇
並且我有想到吞槍動作不會打到下顎
由於我發文時間為1643
當時該槍如何擊發
國防部並無說明
萊納吞槍的意圖不再於吞這個動作
而是漬的這個行為
本日的阿兵哥不確定怎麼擊發
剛過兵就知道打到臉的機會說真的很小
有可能是漬
因此兩者有關係
符合1-2-1ACG上的心得和經驗
再來
次按1-2-2闡述之
追
求在ACG愛好者與ACG愛好者之間、ACG愛好者與ACG 客體人事物之間
、ACG總體和這"現實社會秩序"之間的平衡。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
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論觀點上的自由。
我討論的東西有具體的事實
確實發生子彈打頭事件
且當時沒有任何確切事證能說明到底發生什麼事
我發的文提到萊納,也提到今天發生的事
符合ACG總體和現實社會秩序間的平衡
應給予發文者1-2-2後段所敘述的,
"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論觀點上的自由。"
也就是說1-2是在給我發文者必要的空間去討論ACG與現實
應給我觀點上的自由
最後
按4-7之規定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三個月以上。
Ⅲ 板主S爭議文若僅推文告知,自第一篇推文時間算起給予一小時緩衝期,
緩衝期間發表之文章僅刪文而不處水桶。
4-7-1-1顯然不符本案狀況
4-7-1-3顯然不符本案狀況
4-7-1-4顯然不符本案狀況
4-7-1-5顯然不符本案狀況
4-7-1-2呢?是由S板海巡單獨下出判決,我認為不符合本案
4-7-1-6呢?
4-7-1-6主旨在於擾亂看板秩序
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第一款第四目所述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此為BBS母法下對於看板秩序的定義
若本板無其他特別規定
應遵循該母法對看板秩序的定義
回到我發的那篇文
我只發了一篇,而且該篇符合1-2-1、1-2-2精神
文中大堆人噓我我都能虛心接受
沒有進行謾罵
我有意理性討論
證據是我有用編輯在推文處回覆某人
而且是理性文字回覆
更是在討論主題
其餘謾罵部分我一概不回應
這也證明我本沒有引戰意途
也沒有一踩一捧的動作
不能只是因該文被噓的比較兇
就這樣認定我為4-7
應該要依照事實及法規條文
由板主給予公正判決
但關於4-7的法規適用
依據我前面所提供之答辯
板主法律規定之適用顯有違誤
予以退文水桶之判決
太超過
嚴重侵害我的討論自由
第二
根據4-7-Ⅲ
板主S爭議文若僅推文告知,自第一篇推文時間算起給予一小時緩衝期,
緩衝期間發表之文章僅刪文而不處水桶。
我發文時間為1643
第一個推文時間為1644
版主水桶文時間為1740
沒有確實給我一小時緩衝時間
況且沒有任何一個版主在推文告知這樣有違反4-7叫我刪文
2-2-7載明"文章屬下列範疇者,板主得S文並推文註明原因。"
嚴重違反刪文程序
第三
依據判決
#1YFJfC4G (C_ChatBM)
#1Y_FBxWx (C_ChatBM)
上述關於死亡及漬皆以無違規結案
再依據安倍晉三遭槍擊時恰特板上的文章
不難發現恰特是可以討論死者的
只要跟ACG有關連
況且阿兵哥中彈與安倍晉三中彈
差別就是1643那時還不知道到底是怎麼中彈
事件還沒確立結果前討論空間不應被噓文消匿
但板主已經先判
綜上
我依據法令規定
以及判決前例,並佐以恰特往常慣例(安倍晉三)
發表之不亂板引戰文章
理應不悖於4-7
且該文刪文程序違誤
我提出申訴
欲平反之結果:
希望能退回4-7退文水桶之海巡判決
所附證據:
#1d1JsoPV (C_ChatBM)
#1d1Fttw2 (C_Chat)
#1d1F2vdY (C_Chat)
z-1-19-6-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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