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d1JsoPV (C_ChatBM) 板主無回應
※ 引述《brian78313 (草雉京)》之銘言:
: 看板名稱:
: C_ChatBM
: 申訴人ID:
: brian78313
: 申訴對象ID:
: Satoman
: 申訴原因:
: 原申訴文章超過三日板主無回應
: 第一
: 按版規1-2-1之規定,
: 歡迎所有人利用發文回文推文發表自己"在ACG上的寶貴心得與經驗"
你沒有發表任何心得與經驗。
: 合先敘明
: 而我在內文確實有寫到萊納吃槍
: 屬於ACG討論範疇
不是ACG討論範疇就能引戰。
: 並且我有想到吞槍動作不會打到下顎
: 由於我發文時間為1643
: 當時該槍如何擊發
: 國防部並無說明
: 萊納吞槍的意圖不再於吞這個動作
: 而是漬的這個行為
: 本日的阿兵哥不確定怎麼擊發
: 剛過兵就知道打到臉的機會說真的很小
: 有可能是漬
: 因此兩者有關係
: 符合1-2-1ACG上的心得和經驗
消費別人的悲劇玩梗不算分享心得和經驗。
: 再來
: 次按1-2-2闡述之
: 追
: 求在ACG愛好者與ACG愛好者之間、ACG愛好者與ACG 客體人事物之間
: 、ACG總體和這"現實社會秩序"之間的平衡。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
: 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論觀點上的自由。
: 我討論的東西有具體的事實
: 確實發生子彈打頭事件
: 且當時沒有任何確切事證能說明到底發生什麼事
: 我發的文提到萊納,也提到今天發生的事
: 符合ACG總體和現實社會秩序間的平衡
人家死因都沒確定你就在亂猜亂消費是符合哪門子現實社會秩序間的平衡。
: 應給予發文者1-2-2後段所敘述的,
: "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論觀點上的自由。"
: 也就是說1-2是在給我發文者必要的空間去討論ACG與現實
: 應給我觀點上的自由
本板沒有引戰消費悲劇的自由。
: 最後
: 按4-7之規定
: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三個月以上。
: Ⅲ 板主S爭議文若僅推文告知,自第一篇推文時間算起給予一小時緩衝期,
: 緩衝期間發表之文章僅刪文而不處水桶。
: 4-7-1-1顯然不符本案狀況
: 4-7-1-3顯然不符本案狀況
: 4-7-1-4顯然不符本案狀況
: 4-7-1-5顯然不符本案狀況
: 4-7-1-2呢?是由S板海巡單獨下出判決,我認為不符合本案
: 4-7-1-6呢?
: 4-7-1-6主旨在於擾亂看板秩序
: 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六條第一款第四目所述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 此為BBS母法下對於看板秩序的定義
: 若本板無其他特別規定
: 應遵循該母法對看板秩序的定義
PTT只有上位法,沒有母法。
是否擾亂本板秩序由本板板主判斷,不是你。
而且你貼的站規是在講CP影響看板秩序,
板規4-7-1-6是「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 回到我發的那篇文
: 我只發了一篇,而且該篇符合1-2-1、1-2-2精神
不是只有一篇文就引戰,還有引戰消費悲劇從來不是本板精神。
: 文中大堆人噓我我都能虛心接受
: 沒有進行謾罵
: 我有意理性討論
: 證據是我有用編輯在推文處回覆某人
: 而且是理性文字回覆
: 更是在討論主題
: 其餘謾罵部分我一概不回應
: 這也證明我本沒有引戰意途
: 也沒有一踩一捧的動作
: 不能只是因該文被噓的比較兇
: 就這樣認定我為4-7
: 應該要依照事實及法規條文
: 由板主給予公正判決
使用者於國軍重大傷亡事件發生當下,且未查明事件原因前,
隨即貼出自殺相關圖片,並以聳動文字示唆該員死因。
無論該員自殺與否,該文對於自殺之臆測明顯不符合本板板旨,
且該員也非ACG相關人士,發表該文章於本板已明顯有擾亂看板秩序之實。
: 但關於4-7的法規適用
: 依據我前面所提供之答辯
: 板主法律規定之適用顯有違誤
: 予以退文水桶之判決
: 太超過
: 嚴重侵害我的討論自由
你的討論自由不是本板需要負責的東西。
: 第二
: 根據4-7-Ⅲ
: 板主S爭議文若僅推文告知,自第一篇推文時間算起給予一小時緩衝期,
: 緩衝期間發表之文章僅刪文而不處水桶。
: 我發文時間為1643
: 第一個推文時間為1644
: 版主水桶文時間為1740
: 沒有確實給我一小時緩衝時間
: 況且沒有任何一個版主在推文告知這樣有違反4-7叫我刪文
: 2-2-7載明"文章屬下列範疇者,板主得S文並推文註明原因。"
: 嚴重違反刪文程序
3-4 板主判決時得依需求為輔助處罰,並應與3-3之處罰合併執行,其種類如下:
一 退文
二 刪文
請看清楚板規再申訴。
: 第三
: 依據判決
: #1YFJfC4G (C_ChatBM)
: #1Y_FBxWx (C_ChatBM)
: 上述關於死亡及漬皆以無違規結案
: 再依據安倍晉三遭槍擊時恰特板上的文章
: 不難發現恰特是可以討論死者的
1.這兩篇我都是判違規。
2. 2-2 〔板主〕
Ⅲ 板主須依板規行政,各板主得獨立行政。
我執行板規並無參考其他板主判例的義務與需求。
: 只要跟ACG有關連
該員與ACG毫無關聯。
: 況且阿兵哥中彈與安倍晉三中彈
: 差別就是1643那時還不知道到底是怎麼中彈
: 事件還沒確立結果前討論空間不應被噓文消匿
: 但板主已經先判
你可以去更適合的看板討論。
: 綜上
: 我依據法令規定
: 以及判決前例,並佐以恰特往常慣例(安倍晉三)
: 發表之不亂板引戰文章
: 理應不悖於4-7
: 且該文刪文程序違誤
相關說明如上。
申訴人對於站規與板規之認知錯誤頗深,建議加強研讀以避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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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と・てノ) 翼龍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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