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剝奪戰犯軍人尊嚴算是戰勝國的泄憤嗎
: 《東京日日新聞》於1937年11月30日首次報道了
: 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進行百人斬競賽的消
: 息:
: ——《東京日日新聞》報道記事
: 1937年11月30日的日報(第1報)
: 百人斬競爭!兩少尉,很快已經達到80人
: [廿九日淺海、光本、安田特派員發於常州] 用了六日時間踏破常熟、無錫間四十公里的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東京日日新聞》於1937年12月13日刊登的消息:
: ——《東京日日新聞》報導記事
: 1937年12月13日的日報(第4報)
: 百人斬超紀錄,向井 106-105 野田/兩少尉延長戰
: [十二日淺海、鈴木兩特派員發於紫金山麓]以南京為目標的「百人斬競賽」這樣少見競爭
: 的參與者片桐部隊的勇士向井敏明、野田毅兩少尉,在十日的紫金山攻略戰中的對戰成績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很明顯都是說是針對敵軍的勇敢行為
: 因為當時日軍的步兵教範是射擊後刺刀衝鋒
: 造成敵軍陣線崩潰
: 所以白刃戰也成為競誇勇武的行徑
: 這類報導類似王牌飛行員
: 王牌狙擊手之類的報導而已
: 怎麼有辦法說是屠殺平民的證供?
: 是法官文盲 還是被仇恨蒙蔽雙眼?
真是可悲可笑
向井敏明、野田毅如果知道有人如此替它們辯護(暫用辯護一詞),
向井敏明、野田毅大概會親手殺了這個辯護的人當做一人斬並且承認它們的這個一人斬
https://m.thepaper.cn/kuaibao_detail.jsp?contid=18392168&from=kuaibao
严海建:对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和田中军吉的审判
(本文摘自严海建著《日本战犯审判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22年4月。澎湃新闻经
授权发布,原文注释从略。)
..............
1937年,在从上海向南京进攻的途中,两名日本军官展开了一场“杀人竞赛”,以先杀满
百人者为胜。到攻入南京时,两人一个杀了105人,另一个则杀了106人。这两个杀人者,
一个叫向井敏明,一个叫野田毅。当时的日本媒体对这场“竞赛”给予了连续的大幅报道
,以宣传日本军人的“勇武”。《东京日日新闻》在12月31日的报道中还配发了二人手持
军刀的合影。1938年1月1日,上海租界的英文报纸《密勒氏评论报》转载了《东京日日新
闻》刊载的向井敏明、野田毅二人杀人竞赛的消息,随后其他外国媒体也做了转载报道。
1938年1月25日,《申报》(汉口版)也以《紫金山下杀人竞赛敌兵惨绝人寰》为题,转
载了《密勒氏评论报》对“百人斩”的报道。同日,武汉《新华日报》也刊发了题为《南
京紫金山下杀人竞赛,寇军暴行惨绝人寰》的报道。
.................
1947年12月18日,南京军事法庭对野田毅、向井敏明、田中军吉进行公审,审判长石美瑜
,审判官李元庆、孙建忠、龙钟煌、张体坤,检察官李璿,主任书记官施泳,被告辩护律
师崔培均、薛诵齐、陈嗣庆。审判长讯问向井敏明,审判长首先问:“民国二十六年十二
月十二日攻南京城时,被告是否在中岛部队任少尉队长之职?”向井答:“当时是中岛部
队少尉炮兵队长。”审判长续问:“被告在紫金山麓与野田毅作杀人比赛,被告杀一百零
六人,野田毅一百零五,有没有这回事?”向井答:“不是事实。”
审判长问:“《东京日日新闻》上登有以杀人作娱乐的新闻,并刊有照片,此项证据
东京国际军事法庭获得寄到本庭,被告还能强辩吗? ”
向井看过法庭提供的此项证据后,即翻开自带地图,辩称:
“被告不曾到南京,也不曾到句容,当时只到达无锡,旋即于丹阳作战时负伤。在无锡时
遇见随军记者,以开玩笑态度对被告说,将描写渠等之英雄行为于报端为其征婚。根据去
年东京此一记载,国际军事法庭亦曾传讯,但认为无事实根据,三天后即行释放,日日新
闻记载全系虚构,不是事实。"
庭上旋即以当年英国记者田伯烈所著《日军暴行纪实》中
记载有关杀人比赛部分念给被告听。被告答曰:“日日新闻上记载,被告半年后才知道。
”随后法庭传讯野田毅,野田否认曾到过南京及句容,称其在丹阳时即与向井敏明分别,
此后便不曾见面,《东京日日新闻》所载均非事实。
法庭讯问完毕后,检察官起立列举两战犯残杀平民的事实,要求法庭依照起诉书判决。
随后法庭开始辩论,野田毅和向井敏明辩称:《东京日日新闻》系虚伪登载,记者浅海专为
颂扬武力,以博日本女界之羡慕,希望能早日获得佳偶,因此毫不足信。随后审判官龙钟
煌又出示了1937年12月《日本公告报》和1937年12月英文《大美晚报》关于百人斩的报道
。龙钟煌据理驳斥说:“在作战期间,日本当局对于军事新闻之统制检查本极注重,而《
东京日日新闻》系日本重要媒体,如果该被告等并无此杀人竞赛之事实,绝无故为虚构以
巨大篇幅专为该两被告等宣传之理。况该项新闻之登载,既经本庭引用上述各项确凿证据
予以证实,即非通常传闻者可比,自得据为判决之基础。至谓以杀人为竞赛之凶残兽行,
可作征婚广告,以博女性欢心,更为现代人类史上前所未闻。其抗辩各节,均属无可采取
[信]。”被告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准被告要求,传讯随军记者,做公正判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14.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730977663.A.94E.htm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