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aw-Service小組長IanLi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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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時間 2024-06-02 19: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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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 5則
1. 小組長並沒有針對為何會長期延宕審案而進行回覆, 經過本人在5/27至國家研究院進行檢舉後, IanLi小組長在5/27至5/30分別宣判了4件案子, 請問小組長既然有能力在被檢舉後的四天內判了四件案子, 為何以前這麼多申訴案都要延宕好幾個禮拜甚至是兩個多月才判決? 小組長以前這種延宕判案的行為是否為怠職的表現? 多少板友的上訴權益因為小組長IanLi長期延宕審案的行為而受損? 2. 小組長依然沒有針對為何記予laptic板主兩次正式警告後沒有給予解職做出正面回應, 而且經本人查詢後,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00330874.A.F20.html 在laptic板主的被檢舉案中, 申訴人yangjam已經很明確的提出要求撤除laptic的職務, 包括laptic板主濫用權力、沒經過合議制就對板友判桶10年、 而小組長在得知這些資訊的前提下, 依然沒有給予laptic板主正式解職, 小組長這樣的行為已然是怠職的表現。 3. 小組長不斷強調與板主溝通的重要性, 當然,板主的工作繁忙每天處理的大小案子不勝枚舉, 在處理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瑕疵, 人非聖賢,都能理解, 這也是為什麼警告有分口頭警告與正式警告, 口頭警告多屬較輕的行為瑕疵, 正式警告多為嚴重的行為瑕疵, 既然laptic板主已經記予兩次正式警告, 代表laptic板主犯下的行為瑕疵屬於嚴重的過錯, 甚至是違反司法公正的行為, 在這樣的前提下, 我認為小組長過多的包庇板主一再的給板主機會只是對板友們的不公平, 板友們都按照板規接受懲處, 為何板主就不用按照規定接受處罰? 難道板友犯下的錯有比laptic板主濫用權力還嚴重嗎? 4. 以下是我在法律小組找到的一些申訴案例與判決公告 第一列為申訴ID 第二列為申訴日期 第三列為宣判日期 jerrychuang 3/29 文章代碼(AID): #1c1gF1FH (Law-Service) 5/27 文章代碼(AID): #1cL8eZl4 (Law-Service) ohohohya 3/26 文章代碼(AID): #1c0crrvN (Law-Service) 5/28 文章代碼(AID): #1cLVIXiF (Law-Service) fly5566fly5566 4/13 文章代碼(AID): #1c6ef6pi (Law-Service) 5/29 文章代碼(AID): #1cLqA0_I (Law-Service) HenryLin123 3/27 文章代碼(AID): #1c0txewh (Law-Service) 5/13 文章代碼(AID): #1cGYvGIq (Law-Service) HenryLin123 3/24 文章代碼(AID): #1b_xt4_q (Law-Service) 5/08 文章代碼(AID): #1cEb2-II (Law-Service) nh507121 1/4 文章代碼(AID): #1bbj4No0 (Law-Service) 2/20 文章代碼(AID): #1bquPG39 (Law-Service) 小組長不斷強調合議制與上訴的重要性, 當然,板友如果認為板主判決不公會選擇提起上訴, 但小組長長期延宕審案,短則4~5周、長則8~9周的審案期, 長期造成板友們的申訴權益受損, 而且延宕的案子不在少數, 申訴曠日廢時,步驟繁雜,換來的卻是小組長延宕的審案。 5. 總結 小組長IanLi並無針對為何會長期延宕審案加以說明, 如果是工作忙碌案件繁多, 為何在5/27被檢舉後突然又可以在四天內宣判四件案子? 且小組長也沒有針對為何記予laptic板主兩次正式警告後沒有予以解職做出說明, 只不斷強調溝通的重要性, 但規定就是規定, 正式警告是板主嚴重的行為瑕疵才會給予的判決, 兩次正式警告予以解職是板主應該接受的懲罰, 小組長沒有按照小組規定予以laptic板主解職就是怠職的行為。 由於小組長IanLi長期延宕審案造成許多板友的申訴權益受損, 以及小組長並未按照小組規定予以laptic板主正式解職, 在後續的申訴案中小組長IanLi也沒有針對上述兩個怠職行為做出正面回應, 只是不斷的避重就輕, 基於上述理由,希望群組長從重量刑。 給予小組長IanLi正式解職或是一次正式警告+一次口頭警告。 以上 感謝 群組長 辛苦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24.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717326036.A.C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