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aw-Service小組長IanLi失職
群組長 你好
我再補充一些申訴事證
經本人查詢
laptic板主第一次被檢舉案 代碼如下
文章代碼(AID): #1ZzAp5wL (Law-Service)
文章代碼(AID): #1ZzAqPFz (Law-Service)
包括laptic板主濫用職權、恐嚇板友、隔空水桶板友5440天
申訴人提出求處laptic板主最高行政處分
小組長最後判決正式警告一次
laptic板主第二次被檢舉案 代碼如下
文章代碼(AID): #1bMFrwyW (Law-Service)
包括濫用職權,沒經過合議制就水桶板友10年
申訴人提出撤除laptic板主職務
小組長最後判決第二次正式警告
laptic板主濫權 恐嚇 違反司法公正
甚至在他板利用職權洗P幣皆屬事實
我認為不能因板主板務繁忙就當作濫用職權的理由
如果板務繁忙就可以濫用職權
甚至不用接受免職的懲處
那只會造成版主的權力上綱 使板友們的權益受損
另外板主記予兩次正式警告予以免職多屬PTT小組群正常的免職程序
案例如下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69562323.A.457.html
我還沒看過有其他小組的規定或判決是板主必須累積滿三次警告才能予以免職
如果群組長開了先例
判定法律小組無成文規定 板主記予兩次正式警告必須免職的話
是否會造成小組或板主群的錯誤認知
只要沒有成文規定
就算板主或小組長被記予多次警告 也不會被免職
這點請群組長不要為此案開了先例
以上
感謝 群組長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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