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aw-Service小組長IanLi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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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時間 2024-06-06 15: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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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 5則
這邊是建議原告G大補上的法源依據,如果找不到相關依據, 群組務會先以既有的規定作為判準: 板主警告兩次拔職的狀況:   按原告的文章脈絡,應是認為警告兩次即應啟動拔職的機制,   不過每個看板的流量不同,   不可能讓一年三案的板主群跟一年三千案的板主群都採相同標準,   所以通常同時有流量看板、非流量看板、學術性質板的小組不太會以明文訂之, 因為要讓這個判準對不同性質的看板產生拘束力,反而很不實際。   因此如果要訴諸這個機制啟動的正當性,並避免乞題,   群組務會希望你能多補充法源的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717660679.A.E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