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 2024/06/30

看板 SP2_Baseball
作者 zenitsu (善逸第三人)
時間 2024-07-01 14: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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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檢視前篇文章, 發現並未對特任小組長問題清楚闡釋, 爰此篇文章另行補述,望特任小組長體諒,謝謝。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二、為何會在違規者joggingwang受處分後作出此圖? J 板友慣於受到禁言處分或被其他板友酸言嘲諷後, 窮極一切檯面上、私底下方式進行救濟, 當然這是 J 板友的權利,旁人無可置喙亦當尊重, 但觀察其救濟過程荒謬、可笑,故作圖嘲諷之。 因為 KDD 是道德的長城、運動群組的燈塔、言論自由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星、 公理的馬奇諾防線、智慧的巴特農神殿, 其相關判例見解獨特,令人肅然起敬,因此製作梗圖向其致敬。 誠就如意識方向所言,耶路撒冷的神是至高無上,一怒便會降下神罰, 閻浮眾生僅能作圖聊表意見。 三、當時值勤板主jerry7668僅發布公告內容,作出此圖用意為何?也請據實相告 J 板主以 d 板友向其挑釁而禁言處分,後該判決遭撤銷,故作圖嘲諷。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前面兩項問題,特任小組長皆在詢問個人主觀意識, 但在此提醒,所謂犯罪是否成立、該當,除了主觀要件外,是否有客觀實害亦必須考量。 例如:zenitsu 怨恨獪岳恨不得殺了他,此時你詢問 zenitsu 是否想殺了獪岳, 他回答「是」,然後就可以判 zenitsu 殺人罪嗎? 當然不行,他還沒殺了獪岳,zenitsu 只是說出心中所想而已, 故重點除了想的主觀要件外,還必須有「實害結果」的發生。 回到特任小組長要求說明的例子上,本人確實是基於嘲諷意思而遂行製作梗圖之行為, 後即產出梗圖,有造成何種傷害?誰受到傷害? 更精確的說,有誰的法律利益簡稱法益,受到傷害了? 殺人罪的結果是個人生命法益受到傷害,詐欺取財是財產法益受到侵害, 那麼嘲諷梗圖是名譽法益受到侵害嗎?前兩例造成 K、J、J 的名譽那裡受到侵害了? 「我不挑釁」四個字抹黑 J 板友使其名譽受損? 「告狀成功水」五個字抹黑 K 小組長、J 板友使其名譽受損? 執法裁判者要說明清楚方能使受處分者心服口服嘛,但 J 板主有說明嗎? 完!全!沒!有!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然後特任小組長現在詢問我的主觀意思?是基於嘲諷的主觀意思沒錯, 但廣大批踢踢使用者誰不嘲諷?難道基於嘲諷意思就該被禁言嗎? 故現今重點應是「實害結果」的討論及其與板規的涵攝嘛, 沒有實害結果何來該當板規 C4 ? 所以重點是特任小組長您要去詢問 J 板主怎麼認定有實害結果呀 當然如果有管理群想把 C4 解釋成狀態犯也是尊重啦,但還是回到核心問題, 特任小組長所舉的兩張梗圖造成何者的什麼法律利益受到侵害了?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四、為何認為尖酸刻薄、肆意醜化之言論不能作為處分之標準? 即使「違反事實根據」也不得處分? ㈠ 不可忽略網路脈絡性 尖酸刻薄、肆意醜化之言論不能作為處分標準, 這句話是基於網路特殊嘲諷文化的脈絡下所作出的結論,這個脈絡性如何解釋呢? 舉例而言,zenitsu 受邀至博恩夜夜秀擔任來賓,被博恩以尖酸刻薄言論醜化之, zenitsu 感到遭受侮辱名譽受損欲提告 vs. zenitsu 參加霹靂一閃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會中被獪岳以尖酸刻薄言論醜化之, zenitsu 感到遭受侮辱名譽受損欲提告。 兩者都會成立嗎?當然不是,博恩案不會成立,獪岳案有可能成立, 原因在於場合性質的這個環境脈絡。博恩夜夜秀就是地獄梗聞名, 當zenitsu 參加時即有預見遭受嘲諷之可能,但學術研討會此正式場合並無預見之可能。 所以當使用者使用網路特别是酸民嘲諷文化鼎盛的批踢踢, 還尤其是一群沒有同理心的棒球討論區,即有預見遭受嘲諷之可能, 不能今天被酸就玻璃心崩潰說有人酸我, 欸,是你要來這參加討論的即應預期到有被酸的可能啊 ㈡ 可受公評之事即允尖酸刻薄 尖酸刻薄、肆意醜化之言論不能作為處分之標準,這句話並非筆者個人見解 係我國法官之法律見解。 是就可受公評之事項,縱批評內容用詞遣字不免尖酸刻薄, 足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亦應認受憲法之保障, 尚不能逕以罪責相繩。……。」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9年度上易字第2009號) 因此這又回到了何謂公評之事項,網路上發表之言論、舉措皆可受公評吧。 例如:zenitsu 於網路上發表,獪岳這個背骨仔居然背叛鬼殺隊成為鬼。 ㈣ 違反事實根據非處分準據之解釋 這句話亦非筆者見解,係我國大法官於釋字 509 號解釋中所闡釋的意旨, 即行為人雖不能證明其所言確實發生過, 然如行為人因依相當情報、資料或新聞報導等,使其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 即不能以誹謗罪相繩。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五、網路文化同現實社會文化皆有其獨特性, 如違反法律或板規之創作甚至造成人身攻擊是否仍具備言論自由? 筆者同意違反法律或板規之人身攻擊下,是應對言論自由作適當限縮。 但創作是否違反法律造成人身攻擊這該由法官判定,而非網路管理者判斷才是。 違反網路板規對人身攻擊是該有規範,但標準何在? 如前篇文章所言,影射即屬該當嗎?尖酸刻薄即屬該當嗎? 如此標準比前篇文章所附法律見解還高,適當嗎?有無箝制個人言論、創作自由? 老話一句,耶路撒冷的歸耶路撒冷,巴比倫的歸巴比倫, 網路可以規範但不能沒有標準,尤其是空泛的板主自由心證, 專制國家嗎?一句心證沒有論理過程即可剝奪發言權利嗎?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六、板主選舉梗圖 關於象板板主甄選事件,其實要搞特殊遴選機制也不是不可以,但你要先說啊, 既然有預見象板無人繼任板主之可能,即該在第三次或第四次遴選未果後, 發文公告若第五次遴選板主未果,將啟動特殊遴選機制, 而非第四次遴選未果後,立即明發上諭啟動特殊遴選機制, 如此使人有被突襲之感,又或有為前幾位落選者量身訂做特别規則之嫌。 再關於該梗圖之說明 硬幹、不要臉是形容詞,係屬對事物之評價, 係對該過程的感想而非對事物之本質進行解釋,故無涉事物真假之認定, 亦即該梗圖並非散播虛偽事實,而是個人對官員於此過程之評價。 又如前所述板主甄選過程為可受公評之事,縱使言論尖酸... 但筆者係對甄選過程這件事而非對人,望理解。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前篇文章是希望先說明前提,再回答問題, 爾後關於特任小組長的問題沒有清楚說明下即草草帶過,深表歉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70.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2_Baseball/M.1719816921.A.B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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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Elephants) 2024/06/30
sp2_baseball zenitsu
2024-06-30 15:59:46
Re: [申訴] (Elephants) 2024/06/30
sp2_baseball DARKSEVEN
2024-06-30 18:12:25
Re: [申訴] (Elephants) 2024/06/30
sp2_baseball DARKSEVEN
2024-07-05 0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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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enitsu (223.139.170.237 臺灣), 07/01/2024 15:58:59
DARKSEVEN 請問當事者還有需要補充說明的嗎? 07/01 20:01 1F
DARKSEVEN 如果沒有的話就不可再修改文章內容了 07/01 20:01 2F
zenitsu 問題二、三後之補述內容,應為:「我不挑釁」四個字 07/01 20:27 3F
zenitsu 抹黑 J 板主使其名譽受損?而非J板友。 07/01 20:27 4F
zenitsu 已無要補充之處,感謝小組長。 07/01 20:27 5F
DARKSEVEN 由於象板板主群皆告知不參與答辯,故周三至周五裁定 07/01 22:00 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