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歷審一致決」死刑超嚴格! 只要1個法
1.新聞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920/2820721.htm
2.新聞來源︰
ETTODY
3.完整新聞標題
「歷審一致決」死刑超嚴格! 只要1個法官反對...就不能判死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今(20日)針對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做出合憲、有條件限縮的判決,
其中有條件的限縮便包括了「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也就是說,未來若要判處死
刑,必須要歷審的所有法官全都認同有罪,若有1人認為不該判死刑,就不能將被告判處
死刑。
過去為了避免合議庭裁判懸而未決,促進裁判效率,各級法庭合議庭裁判「以過半數意見
決定之」,也就是審判的3位法官中,只要2位認為有罪便可判處死刑。
但是,如今憲法法庭做出的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中,認為「過半多數決」與憲法保障人
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之原則有違,為了促使審判者慎思、正視死刑判決之嚴重後果,
同時避免個案量刑適用偏差或不平等,認定死刑應經「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裁決。
換句話說,必須要歷審(包括一二三審、更一審、更二審等等)的法官們都同意死刑,如
此才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代表只要法官中有1人不同意判死,就不能判決死刑
。
此外,審理期間若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之被告,不得
判死刑;不僅如此,被判處死刑定讞後之被告,若被關到出現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等狀態
,也不得執行死刑。此次判決結果雖然確認死刑合憲,但大大提高了判死刑、執行死刑的
難度。
5.附註、心得、想法︰
整體來看算是大部分情況下實質廢死
但還算保有一手
鄭捷 翁仁賢這種有重大又引起社會關注 殺的人又不少
這種三審幾乎都是判死 不會有法官有意見的才有機會
但以後真的只殺幾個人 又沒引起關注的感覺真的死不了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45.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6827041.A.F24.htm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