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積電橋頭設廠利多 知名建設公司毀約判
※ 引述《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AG9nxV ]
: 作者: ytkuang (歪踢光)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台積電橋頭設廠利多 知名建設公司毀約判
: 時間: Tue Nov 5 01:20:45 2024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鮑建信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積電橋頭設廠利多 知名建設公司毀約判賠2822萬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市曾姓女子購買橋頭某預售屋店面,談妥1810萬元並下定金,後因台積電設廠利多消
息
: ,知名建設公司竟以4452萬元轉售他人,被橋頭地院判決賠償2822萬元。
: 原告曾女指出,某知名建設在橋頭地區推出預售案,由待銷公司負責銷售。2019年7月
間
: ,她以2萬元定金,預定其中店面S1,對方承諾保留第1順位優先購買權利。後經公司林
姓
: 經理向建設董事長的特助爭取後,同意以1810萬元出售,她當場付訂金10萬元。
: 不料,她欲簽訂正式買賣契約,建設公司竟反悔不認帳,實因當時台積電到橋頭設廠利
多
: 消息所致,甚至在房屋蓋好後,對方以4452萬元轉售他人,導致她損失2822萬元。
: 被告建設公司則說,兩造就房地買賣價金具體付款方式、契約簽訂日期及有關其他費用
之
: 負擔、貸款、交屋約定、違約等均未有合意,買賣契約無從成立。況且,預訂單上並有
註
: 明「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否則已繳價金無息退還」、「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始可售出
,
: 如不同意原金無息退還,均無條件解約」等語,曾女主張不可採。
: 承辦法官調查,據兩造提證物和證人證詞,認定買賣預約已成立,且未經合法解除仍屬
有
: 效,建設公司即負有簽立買賣本約的義務,卻在未訂立本約前,擅將該房地出售予第3
人
: 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判決賠償2822萬元,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52428
: 6.備註:
: https://i.imgur.com/nKMGMBL.jpeg
: https://i.imgur.com/v7MwvXL.jpeg
據我所知,頂多賠兩倍訂金,或是回文提到的10%。但房市上漲金額之大,賣方若見到行
情暴漲,尤其近幾年這類現象應該很多,只要賠少少的錢,就能直接違約通吃,受氣買方
也只能吞。想想都覺得不合理。這賠價差的判例,是有什麼特殊原因嗎?希望以後都能比
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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