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nh股檢板一案之回應
※ 引述《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之銘言:
: 【原始事實部分】
: 【#1b8aM54D (StockPicket)】
: 由kensmile板友提出,涉及到分身案件,卡在帳號部失能;
: 群組務觀點:
: 不曉得板務站長是否還有辦法辦法讓上面的以身作則,
: 但直接看人下個評論說第一線板主消極未履行義務,我想是怪怪的,
: 如果站方能明文確定自行處理的分身判斷之權限範圍與相關格式,
: 帳號確認的程序訂立後合規懲處的,就不會再有政治正確的後續追究,
: 那我是支持帳號審查要從嚴的,尤其是金流相關板面。
板主laptic清楚提及
→ laptic: 如有分身證據,請另案提出,本文僅處理 4-5-1
本案僅處理4-5-1,分身請另案提出,故應該只需著重於被檢舉人的發言是否有違反4-5-1
即可。
且本案的a0931070940a及a760714a並沒有送去帳號部阿?
雖然帳號部目前的案件處理進度確實極度緩慢,但是也不該把沒送去帳號部調查的案子怪
罪給帳號部失能吧?
有沒有送去帳號部這點,群組長您只要去ID_Multi查看一下Stock板送審的案子就能知道了
,難道您都沒有查證過就怪罪帳號部失能嗎?
: 【#1bGIZ_VY (StockPicket)】
: 又是由「管理人員A自行提出」自行提出,
: 文章的推文裡「管理人員L也吐槽被檢舉人」。
: 群組務觀點:
: 私以為此案之管理人員已經很明顯認為違規了,
: 之所以還沒徹底即時處理,我想是因為「被檢舉人就是上篇鬧分身的那位」,
: 如果有需加重水桶的可能,是否還要等帳號部的後續資訊?
同上,應僅著重於被檢舉人發言是否有違反板規即可,且被檢舉人並沒有被送去帳號部,
應該不需要等帳號部的後續資訊吧?
: 【#1bGIp4y8 (StockPicket)】
: 仍然是由「管理人員A自行提出」自行提出,
: 被檢舉人一樣有分身之疑慮,需要看相關資料,我再請組務協助板務站長釐清。
: 群組務觀點:
: 看到這邊,我已經想吐槽:
: 「...檢舉人的程序觀念相當好,也確實反映出一些股檢板申訴流程可能浮現的問題,
: 但回歸涵攝的事實,這四個拿來增強氣勢的延宕案件到底代表性在哪裡啊啊啊???」
同前面所述,檢舉違反的板規與分身無關,應僅著重於發言是否有違反板規即可。
: 【#1bSVRCpT (StockPicket)】
: 被檢舉人P在股板使用者V的推文中,認為由邊緣者板的板眾過來股板鬧事的情況嚴重,
: P與nh就此事從2023/12/6一直辯論到2023/12/12,
: 且不論nh和管理人員L是否有私怨之情事,
: 即使P認為這群人是來股板亂的,似有為股板管理人員與組務抱不平之意。
: 管理人員也沒有一起下去幫腔。
: A於2023/12/13已表態認為這事涉及跨版面糾紛,需要釐清(管轄權確認為優先程序);
: L亦於2023/12/12認為此事外觀上牽涉到L與邊緣人板可能的私怨,自請迴避;
: R於2023/12/20後回應4-5-1成立。
: 群組務觀點:
: 私以為從12/12P與nh的雙方答辯結束,至12/28nh至財法組務板反映延宕,
: 以牽涉到的脈絡、管轄爭議、雙方攻防文來說,仍然相當龐雜,
: 初始文章也夾雜了很多非當事人的推文,
: 這些狀況是否需要一併處理也是當合議討論的問題。
: 私以為就此16-17日的處理期間,實難謂其嚴重延宕,礙難貿然以懲處繩之。
: 因此,【就涵攝所使用的事實部分】,我很難給一個較令檢舉人nh滿意的答覆。
案件實際處理時間將近四個月之久,且小組判決中要求板主在7天內下達判決,小組判決也
清楚說明僅需考量發言是否違反股板板規,無需考量跨板面問題,a板主的疑慮應該已經解
決了,板主應該有充分的時間可以在時限內下達判決,但是板主仍然超過時限(l板主超過
時限下達判決、a板主未下達判決),群組長認為這樣還沒有延宕板務嗎?
如果有板主仗著超過規定時限沒有處罰,就故意超過時限的話,群組長也認為沒有延宕板
務嗎?
: 【程序部分】
: 應有檢舉、申訴合用之空間,以免治絲益棼。
: 故,程序部分,我仍然維持原判,但會讓組務協助將檢舉、申訴流程弄得更直觀,
: 流程處理的瑕疵及改善方向,請組務之後統一說明即可。
既然你都承認小組檢舉申訴流程有瑕疵,為何群組判決中不請小組長完善小組檢舉申訴相
關規範呢?
--
https://i.imgur.com/FhhzB4L.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89.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715336822.A.DD9.htm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