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nh股檢板一案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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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僅處理4-5-1,分身請另案提出,故應該只需著重於被檢舉人的發言是否有違反4-5-1
: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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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本案的a0931070940a及a760714a並沒有送去帳號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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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帳號部目前的案件處理進度確實極度緩慢,但是也不該把沒送去帳號部調查的案子怪
: 罪給帳號部失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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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沒有送去帳號部這點,群組長您只要去ID_Multi查看一下Stock板送審的案子就能知道了
: ,難道您都沒有查證過就怪罪帳號部失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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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需求一直有被反映,而且股票板分身連坐條款目前並沒有被廢止,
如果B帳號是A帳號的分身,A帳號違規就需要確認是否為分身,
是的話就適用分身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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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板主仗著超過規定時限沒有處罰,就故意超過時限的話,群組長也認為沒有延宕板
: 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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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問題我只回四個字: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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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你都承認小組檢舉申訴流程有瑕疵,為何群組判決中不請小組長完善小組檢舉申訴相
: 關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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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群組務比較在意的是規範後面的邏輯、分類夠不夠清晰,
判決文應該有寫請組務辦理的事務吧?
除了協助板主群做出規定修正外,也將對有權提出訴訟之當事人做出定義,
這後面的邏輯理順後,再來調整規範會比較直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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