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nh股檢板一案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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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h507121 : 問題是該案並沒有送去帳號部,且檢 219.91.89.165 05/13 18:57
: → nh507121 : 舉的並非分身條款 219.91.89.165 05/13 18:58
: → nh507121 : 若板主認為需要處理分身,為何不送 219.91.89.165 05/13 19:01
: → nh507121 : 帳號部? 219.91.89.165 05/13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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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些誤解存在,從之前的語意和申訴來看,
你似乎認為pending的點是板主應主動職權處理分身狀況、不應該讓它拖延原案。
(即便原案是由另一個板主所主動發起....)
然而,在stock板規 5-1-1的要件裡面,使用者提出檢舉是必要程序,
這也是為何板主會提醒另開案件或附上證據的原因,
所以等待的點是在該質疑者(誤以為可能要提出後續證據,並一併連坐),
並非板主方。
當然,你也可以說按板規 5-1-2 來說,沒到三次重複IP,
卻存在懷疑其有分身之合理性,可以以職權直接到帳號部去請求調查,
但帳號部都已經停工多久了?
職權請求調查的好處就是排在第N+1的位置,處理程序時間未定,
未來假使真的恢復,處理流程也很難是LIFO。
壞處一大堆,【最明顯就是以後該使用者的IP三次重複可能會變得更難抓】。
像這些分身檢舉都是由板友主動提供三次重複的狀況:
1 s 2 6/08 BlueBird5566 □ [分身] nuwai57、nunu617
3 m 3 3/04 BlueBird5566 □ [分身] polypress csluling
4 m 2 3/09 BlueBird5566 □ [分身] Polypress jashbala
5 m 1 3/30 BlueBird5566 □ [分身] ca1123 AlbertAlmora
該板的管理者也沒有任何阻卻檢舉成立的狀況。
回到本案,
在原質疑者沒正式變成檢舉人前,要件並沒有被滿足,
而目前的情況,以職權申訴的麻煩跟隱憂也很多,卻無法期待任何效益,
所以提醒原質疑者另外開案,並且附上證據會是比較直接的方式。
這也是I組務在3/2之結案理由會說類似案件可能會需要長久時日進行討論的原因。
有些效益評估的部分,未必能讓你滿意,不過那已經不是法規涵攝之問題。
至於程序與規定,這邊已請I組務多協助完善。
群組務是覺得能夠秉持「當事人主義」的案件就盡量在規定上註明,
此次多數檢舉案,若有延宕情事,需要聚焦於板主失職的方向處理,
訴訟實施權也應該聚焦在提出原檢舉之A板主等人。
這部分的確應該再釐清,以免出現「好心催進度,當事人卻覺得很困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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