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nider : 中國昌加油05/24 13:47
二、本人認為此推文是指黃國昌
與該新聞並無任何關係
所以到 股檢板檢舉 違反4-6-1 #1cKOtH-S (StockPicket)
三、rayccccc板主判決成立 但aloness判決未達
推 rayccccc: 皆4-6-1成立05/27 03:20
推 aloness: [2]4-6-1成立05/28 22:36
四、進行申訴後 #1cMTfEdm (StockPicket)
aloness回覆如下
→ aloness: 考慮到原文新聞是"中國新聞",講"中國昌"較"影射台灣政06/01 13:33
→ aloness: 治人物"更為切合原意…06/01 13:33
→ aloness: 且"中國昌"也沒看到公開媒體有這樣的稱呼06/02 21:58
但
1、該新聞是台灣新聞,是Newtalk的新聞。而且內文並沒有提到任何政治人物
aloness稱「講"中國昌"較"影射台灣政治人物"更為切合原意…」
我看不懂這句話的意思
aloness甚至沒有詢問被檢舉人 中國昌指的是誰?
2、aloness稱「沒看到公開媒體有這樣的稱呼」
但事實上有些網路上的戲稱謔稱,媒體本來就不見得會這樣稱呼
例如我都稱柯建民為 柯賤民 又有哪家媒體會這樣直接寫柯賤民呢
而且ptt鄉民特會取綽號
尤其有些看板禁止政治文 所以鄉民就會用其他方式影射
媒體也不見得會全部引用
3、事實上只要到google搜尋
就可以找到以下資訊
https://i.imgur.com/rPjgay6.png
https://i.imgur.com/gRW3qNI.png
https://i.imgur.com/F2apSrp.png
可見政黑板、八卦板都有不少人稱呼黃國昌為中國昌、藍國昌、藍昌
這些綽號在ptt這個社群平台就知道是指誰 並不需要媒體使用後才被禁止
另外補充一下 目前板主只有2位 卻採用合議制
而且必須2位都認為違規時 違規才會成立
此案件中 rayccccc認為成立 aloness認為未達
可認為是2人的資訊有落差
而非標準問題
這就好比 若一個是日本法官 一個是美國法官
要他們在中國法庭合議中國案件 那就會出現很多歧見
因為文化不同 很難讓每個法官都了解該國文化
例如在美國擁抱可能是很正常的互動 但在中國可能會變性騷擾
而美國法官不懂中國文化 就該讓被告無罪嗎?顯然不是
所以合議庭、陪審團一定都是多數人 不會只有2個人
更不會要100% 認為違規判刑
過去因為有3個板主 所以多數決沒問題
但是剩下2個板主 一票成立 一票未達 卻視為未達
這樣反而變得很詭異
有哪個合議庭或陪審團要全部都通過才能成案嗎
甚至立法院表決也不用100%通過
監察院或大法官會議也不用100%
八卦板有四位板主 需要合議的板規 也是2票就成立
並不需要3票 甚至4票
所以這部份也希望小組長能糾正
個人認為只剩2個板主 根本就不該 也不適用合議制
應該回歸獨任制
申訴流程時才使用合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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