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aloness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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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Bird5566 (賴粉-青鳥56)
時間 2024-06-09 0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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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 5則
※ 引述《aloness (aloness)》之銘言: : 致小組長好。 : 1. 申訴人訴求為重新判決 : 有請小組長重新依客觀事實評斷,感謝 : *補充說明 : 版工評斷標準仍與過往相同 : 以公開媒體使用過名詞為準,PTT站上他版創意言論不為執行依據 : 「中國昌」這詞餵GOOGLE就沒看到有新聞媒體公開使用為「黃國昌」代名詞 : 但這僅為本人之價值觀 : 故在本案已受理之下,尊重小組長判斷並優先依小組長判斷為依歸 一、如申訴本文提及的 PTT是個獨立的社群平台 在PTT的鄉民有自己的文化 可以知道是影射何人即可 為何要「新聞媒體公開使用」? 例如 早期的 吱吱、蛆蛆 、猴子、花果山、蚵痞、亡視姦 這些詞都不曾在新聞媒體使用過 但鄉民一看就知道是政治用詞 二、我剛隨便找一篇檢舉文 #1bp45f69 (StockPicket) https://i.imgur.com/dzrwlEB.png
Re: [申訴] 不服aloness判決
但我google過,沒有新聞媒體用過白糞一詞,但aloness板主還是判成立.. 事實上一定還有很多 新聞媒體未使用過的 但被板主判政治推文的 例如:60%、40%、26%、哥布林 三、ptt是創意很多的地方 很多新聞媒體是來ptt取材引用 例如: 817、塔綠班 所以板規的認定要等新聞媒體使用反而本末倒置 四、由於ptt是創意很多的地方 所以板主若有與時俱進的能力固然很好 但也無法強求板主一定要看某些看板 或者 過目不忘關鍵字 但要有詢問的能力 像過去我檢舉 假老二一詞 #1bkEWYiP (StockPicket) #1bkaJSkp (StockPicket) laptic跟rayccccc 兩板主 不解為何假老二是政治推文
laptic: 其實我也有相同疑問... 「假老二」可是情色用詞欸 (?)02/05 13:23
laptic: 可否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假老二」為政治用詞?02/05 13:23
我就回了一篇文 說明假老二的原因 ┌─────────────────────────────────────┐ │ 文章代碼(AID): #1bnCegke (StockPicket) [ptt.cc] [板務] 關於「假老二」一?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07395626.A.BA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64 Ptt幣 │ └─────────────────────────────────────┘ 後來兩位板主都判成立
rayccccc: [10]已通知02/05 19:16
laptic: [10] 待判定,其餘 4-6-1 成立,先行執行 02/08 13:01
laptic: [10] 按照 #1bnCegke (StockPicket) 敘述,4-6-1 成立02/09 07:45
rayccccc: [10] 4-6-1成立02/13 19:21
其中可看到rayccccc板主在2/5通知被檢舉人說明 這篇算是很好的範例 最初rayccccc板主是判未達的 但後來經詢問被檢舉人、檢舉人後,就改判成立。 其實,ptt的訊息量很多,而且變化很快,鄉民又很有創意,常常有新名詞 我們沒有辦法要求板主要看每個看板 或者過目不往每個關鍵字 但是板主不懂檢舉內容時 原本就應請檢舉人或被檢舉人說明 就好比現在我來組務申訴,小組長也會請兩造說明。 但在此案中,aloness板主不但沒詢問檢舉人,也未詢問被檢舉人。 僅自行google就判定未達。 五、若照aloness板主的標準,要新聞媒體使用過的詞才算政治推文 那以後只要使用賴清德的政治推文 用癩清ㄉ 就非政治推文 (新聞媒體未使用過) 這樣是否也造成了雙重標準 最後,若需要新聞媒體使用過 那為什麼rayccccc板主認定違規成立? 個人非針對aloness板主,只是覺得很多標準應該一致 : 2. 應取消合議制 回歸獨任制 : 1)這是版務議題,依規定應先由「版務」發起討論 : 2)如小組長認為有必要執行此建議,將遵從執行 : 3)補充說明: : a.其實版工原本都可以主動執行規定 : 經單人判斷而執行的條件一直都存在,僅是就處理檢舉案件為合議制 : b.會有合議制誕生,也是因為過往在每位版工執行標準不一時 : 總會有人希望改成其他版主複查,重新評核 : 這想法可以理解,故合議制可以加速/簡化這個程序 : 在評審檢舉案件時,一開始就讓所有版工多數決表態 過去已發表過板務文 ┌─────────────────────────────────────┐ │ 文章代碼(AID): #1asB68xF (StockPicket) [ptt.cc] [板務] 取消合議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91922824.A.EC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76 Ptt幣 │ └─────────────────────────────────────┘ 1 m 2 8/13 BlueBird5566 □ [板務] 取消合議制 2 m 6 9/03 BlueBird5566 R: [板務] 取消合議制 3 m 2 9/10 laptic R: [板務] 取消合議制 4 m 1 9/10 BlueBird5566 R: [板務] 取消合議制 但根本沒有人要針對我提出的問題回覆 當時laptic還提出2個方式 甲:一人判未達,即逕行結案(但須經追認) 乙:請組務加入認定 但我提出一些問題後 就沒人回覆了呢 依照目前的狀況 需要2人判成立才算成立 那就是laptic板主說的: 一人判未達,即逕行結案(但須經追認) 合議制通常是會進行討論 例如到法院開合議庭 三個承審法官一定會討論這個案子怎麼判 由於都有差不多基的法學素養 若其中一位法官沒跟上聯合國公約 其他兩位也會跟他說 不會因為一個懂聯合國公約 所以廢死 判無期徒刑 另一個不懂 所以判死刑 然後第三個判無罪 但目前股板的合議制是 一個判成立 一個判未達 就算不成立 其中一位如果如前半段所述的 不與時俱進了解ptt新名詞 也不問檢舉人/被檢舉人兩造 兩位板主也沒討論 那案件永遠都不會成立了 這樣的合議制才是問題所在 : b.會有合議制誕生,也是因為過往在每位版工執行標準不一時 : 總會有人希望改成其他版主複查,重新評核 : 這想法可以理解,故合議制可以加速/簡化這個程序 : 在評審檢舉案件時,一開始就讓所有版工多數決表態 關於這部分 按目前的流程 若不服板主群判決 (合議制) 得在股檢板再提出申訴 (仍是合議制) 個人認為這流程只是更加重工 尤其板主從3個變2個時更明顯 本來只要說服2/3改判即可 現在要說服2/2改判 就像小組長也不會在宣判後 讓申訴人再申訴一次 因為小組長只有一位呀 再申訴還是同樣一位在審一次 翻案機會不大 因此個人建議只有2位板主時 若一位認定違規就成立 若有申訴案件時 才由2位板主討論 做出共同的裁決 由於過去已在股檢板提出板務文 未獲回應 剛好此申訴案有部份原因是 目前合議制方式導致的 覺得還是有問題 所以請小組長裁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19.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17873330.A.6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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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不服aloness判決
law-service BlueBird5566
2024-06-05 00:12:39
Re: [申訴] 不服aloness判決
law-service IanLi
2024-06-06 07:09:03
Re: [申訴] 不服aloness判決
law-service aloness
2024-06-08 17:09:53
Re: [申訴] 不服aloness判決
law-service rayccccc
2024-06-09 01:56:11
Re: [申訴] 不服aloness判決
law-service BlueBird5566
2024-06-09 0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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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H12311 感謝藍鳥56大的仗義執言 06/12 15:13 1F
TISH12311 最近又被釣到+30天惹 06/12 15:15 2F
TISH12311 真得很瞎的判決 缺電民生議題最好和股 06/12 15:16 3F
TISH12311 板沒關西拉 鄭麗君又不是藏電仔 06/12 15:24 4F
TISH12311 藏電的按照副院長說的是台電ㄚ 06/12 15:29 5F
TISH12311 看錯是被藍鳥大銃康 = = 06/12 15:31 6F
TISH12311 但我相信大家的看法是一樣的 06/12 23:35 7F
TISH12311 應該不要限制政治推文 除非政治與股版 06/12 23:35 8F
TISH12311 沒有干係 06/12 23:37 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