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媒體風向放到辦都委會 可能連圖利都沒了
※ 引述《xa9277178 (楓曦)》之銘言:
: ※ 引述《tommy508 (人人有功練)》之銘言:
: : 柯文哲方面一定主張
: : 決議是都委會共識決,簽發也是彭代行甲章批示,他只是依據決議辦事
: : 彭振聲一定也是一樣的主張
: : 檢方現在就是要找明知違法而為的證據
: : 所以現在一直找當時反對的委員來問話
: : 看看開會過程中又沒有暗示,明示指導一定要過,或有沒聽到風聲某某委員有異樣等
等
: : 重點在於明知違法而為,但如果找不到柯,彭施壓給委員的力證,那還真的不好辦
: : 但如果找到對價金流,上面的就就不用找了
: : --
: 其實從邏輯來講 柯文哲根本就連圖利都不可能
: 跟你們說了八千遍了
: 圖利必須已知違法
: 你看第一個點
: 都委會抓了誰?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一個已知違法的決策,這些委員一個都跑不掉
: 都抓不了就告訴你 這東西大家認知都是不違法的
: 程序沒問題 所以抓不了 不懂嗎@@
: 第二個點
: 這東西直接送行政法庭裁示就好了
: 為什麼台北市政府翹著腳看你檢方笑話
: 阿就合法的東西不然他怎麼敢一直蓋
: 顯見根本不存在已知違法的可能
: 你就送行政法院判決不就好了
: 所以真實是什麼?
: 主要是應搜到4500萬的金流
: 是沈給他的基金會的
: 現在才能辦貪汙
: 所以沒有金流 京華城也合法 柯要怎麼圖利
: 你說違法 先把都委會抓光 懂嗎 至少投同意的 先抓起來 這就是邏輯
: 但現在最有趣的是什麼
: 你連應這個錢和沈有對價關係都很難掰
: 今天沈有沒有給錢 案子都會過
: 不要再幻想什麼檢方手上有證據三小的
: 有證據你三民治早報完了 藏的住嗎 笑死
來
我告訴你有沒有存在可能性
柯文哲犯圖利罪
然後其它人沒事的狀況
答案是有
參照以下類似法條
“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說只要找到證據證明
公務員在執行審核相關計畫時
有受到上司公然言語污辱的情況
就會觸犯這條罪
好
重點來了
請問這跟圖利有甚麼關係?
當然有
因為圖利構成要件其一是明知違法
但所謂的違法
沒有人規定一定是金流
要滿足圖利要件而且其它人安全下莊
情況也可以是
公務員是礙於上司權勢
可能是受到上司欺壓言語羞辱
(公然侮辱)
而不得不做出違背其意願的舉動
所以拜託
金流那條路查歸查
除此之外
麻煩先想想刑事上
有沒有違法的其它可能
有的話就能比較輕鬆滿足圖利要件
同時讓其他人下莊
還遠比每天那邊瞎掰故事扯金流
要好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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