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媒體風向放到辦都委會 可能連圖利都沒了
※ 引述《xa9277178 (楓曦)》之銘言:
: 這東西直接送行政法庭裁示就好了
就講這個就好,先不提其他大大已經講的最高法院判決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4-9條,來看看可以主動提行政訴訟的是誰
第四條 人民
第五條 人民
第六條 人民
第七條 合併程序規定
第八條 人民
第九條 人民
有沒有發現一件事?
能主動提起行政訴訟的根本從頭到尾都只有人民?
政府根本沒辦法主動提起啊,刑事法院也不能裁定移送啊
因為行政訴訟本來就是為了保障人民權利
來確保國家行政權不要亂來的制度
在京華城這個案件
如果要具體講能提起行政訴訟的「主要」是哪些「人民」?
-->台北市容積認定行政處分相對人 也就是京華城
挖,小草是不是認為京華城作為這整個犯罪行為受益最大的對象
他自己會提起行政訴訟?
到底是怎樣的腦殘會這樣以為?
所以黃國昌認為刑事法院認定違法與否
要看這個犯罪行為獲利最大
同時也是參與犯罪的人民 要不要提行政訴訟來確認自己是不是違法?
有沒有覺得很不可思議
黃國昌就是用這種邏輯在洗腦小草
真的有這種制度 刑事法院乾脆關門啦
再來有可能可以行政訴訟是住附近居民
附近的居民會不會提不知道
但刑事法院要受限於不知道有沒有人會提的行政訴訟?
如果沒人提就完全無法針對違反刑事部分處理?
這不是你隨便一個路人就可以提行政訴訟耶
台北市政府或刑事法院也根本無法主動移送行政法院
有可能有這種腦殘設計嗎
黃國昌帶種一點啦
要搞這種腦殘設計 不如直接提案修法民眾黨籍人員犯罪除罪化
不然你真的就是讓人看不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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