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6歲私生女繼承1500萬卻要繳5千萬稅 大法
此為113年憲判字第11號【擬制遺產課稅案】
聲請人有二,第一位就是該篇新聞的。
這邊講一下第二位的案子:
被繼承人105年5月3日將名下土地贈與給配偶,
土地價值約為1.3億元,然後被繼承人於105年5月14日死亡。
經過計算被繼承人其他財產後,遺產總額約為2.2億元,
遺產淨額約1.4億元,應繳遺產稅約為14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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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吼,聲請人1比較懂法律,知道拋棄繼承,
聲請人2的配偶贈與後11天死亡,
不知道是知道自己大限將至還是被死亡,
不然單純贈與國家也怕你透過這方法規避稅負,
所以設計了兩年內贈與視為遺產的規定(以前是五年),
但還要加上拋棄繼承的手段才能達到真正免稅負。
聲請人2的配偶死前除了土地1.3億元還有其他9000萬財產呢!
※ 引述《bluehttp (公鯊小)》之銘言:
: 6歲私生女繼承1500萬卻要繳5千萬稅 大法官宣告違憲!發回更審
: 2024年10月29日 10:17 ETtoday
: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 陳姓男子在過世前1年半,將價值3億多的股票全都送給妻子,陳男過世後妻兒全都拋棄繼
: 承,結果他在外的6歲私生女,繼承1500萬元遺產後,卻因股票被「擬制」為遺產,6歲女
: 童反而要繳交5千多萬元的遺產稅。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相關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宣
: 告違憲,2年內必須修法。
: 我國夫妻間贈與不需課贈與稅,因此有不少夫妻,在將死前透過贈與,躲避高額遺產稅。
: 也因此《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
: 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
: 稅:一、被繼承人之配偶。……」利用回追兩年的方式,將夫妻間的贈與「擬制」為遺產
: ,予以課稅。
: 陳姓男子2016年6月間,將名下某公司的股票共114, 800股,贈與給妻子,當時市價高達3
: 億多元,經申報後認定免徵贈與稅。不過陳男在於2017年12月過世,妻子跟3名婚生子女
: 均拋棄繼承,結果6歲的私生女成為陳男唯一繼承人,繼承約1500萬元。
: 但國稅局根據前開稅法規定,「擬制」3億多元的股票為陳男遺產,向6歲女童開出5千7百
: 多萬元的遺產稅單,遠超過女童繼承的遺產。女童法定代理人因此打起行政官司,行政法
: 院一度判決女童敗訴,案經廢棄發回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法庭決定聲請釋憲。
: 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相關規定「就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其與其他繼承人
: ,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之規範,致配偶以外之其他繼承人須以其繼承之遺產,就
: 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之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違反明確性原則,以及憲法平等權規定
: ,因此判決違憲;憲法法庭也判決相關機關在2年內,必須依照本判決意旨,做出修法。
: 為了兼顧聲請人的權益,大法官也判決女童的案件違憲,必須發回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029/2844144.htm
: 備註:
: 這三小法律
: 元配受贈股票,免徵贈與稅
: 私生女繼承1500萬
: 卻因非自己取得的股票
: 要被課徵5700萬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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