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新莊Volvo濫告消費者
照原則來說是車主要先出錢再找肇事者要
但假如車主有跟原廠確認過無需出錢
那就是跟原廠達成約定
不然殘值18萬的車 要我貼11萬在你原廠修
1.我會考慮找外場看看能不能18萬內修好
2.報廢拿18萬現金
絕對不會選付11萬再花時間告對方
所以原廠提供錯誤資訊 誘騙消費者在他
那邊修車要怎麼算
假如有明確單據說0出資 那交易就成立了
後續就是原廠自己要處理的問題
※ 引述《qskingq (勾勾)》之銘言:
: 0 完全不是這樣
: 車廠就是看誰要出錢,然後修車
: 保險公司那邊說他會全付了
: 你當然是修車啊
: 車廠一定會問好都沒問題才會動工
: 這件完全就是明台經辦的鍋
: 車廠找車主要錢是合理的
: 解決方法就是先付錢 然後去告明台
: 然後你說拖一年車廠不可能知道好嗎…
: 車廠頂多就是問這件為什麼款項還沒下來
: 保險公司知道問題才會一直拖
: 拖到最後才跟車廠講
: 保險公司就是兩手一攤,
: 我就是賠這麼多剩下跟車主要
: 完只能說運氣很不好 遇到這種兩光的經辦
: 然後一堆推文連財車本車都搞不清楚的
: 真的不要來亂…==
: : 至於為什麼拖了快一年,我想車廠八成也知道自己的內控過失就是在那邊
: : 然後明台大概又踩很硬想打官司就來打
: : 找車主大概又是碰釘子,完全不想鳥車廠,只好發函去宣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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