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
※ 引述《ThisisLongID (長哀滴)》之銘言:
: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理由因這點
: udn
: 王聖藜
: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涉貪,檢方起訴她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所
: 得46萬30元,台北地院今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但犯罪所得酌減,根據合議庭認定,高的
: 犯罪所得是11萬6514元。
: 此外,合議庭認定,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犯罪所得是506元;高虹安前國會辦
: 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犯罪所得是5642元;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郁文犯罪所得是
: 466元,均宣告沒收或追徵。
: 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不分區立委時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46萬30元,檢方認為,高
: 涉犯法條是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及她的4名助理,高
: 虹安沒有認罪。
: 合議庭對高虹安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量刑理由說,高虹安位居立法委員要職,負責我國
: 立法等公務,本應廉潔自持,並遵法自律,資為人民榜樣,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之
: 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的目的,而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該
: 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
: 合議庭審酌高虹安沒有前科、涉案情節為共犯中最重、考量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
: 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她有期徒刑7年4月,並褫奪公權4年。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51/8120194
: 原來才11萬多 貪汙犯之恥
判決書還沒上網先來鍵盤法官一下
如果已經精算出助理犯罪所得
代表法官認定助理們確實有浮報詐領加班費的犯罪事實
也就是法官對於加班費的認定與以往的判例不同
今天即便是高在與助理們談薪資時是一口價
基於助理們仍然有加班事實的前提
邏輯上仍然不具有貪污的成罪要件
所以唯一的可能就是助理的加班事實從嚴認定
才出現了某個助理犯罪所得5xx、某助理4xx、高的犯罪所得11萬這個數字
46萬的加班費->其中11萬屬於浮報詐領
襪 那這個法官真的很嚴格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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